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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第30章 社会我的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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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在金融圈中是很有名气的人物,开了家投资公司, 正在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我的委托人曾向圈内人打听,被告管理的基金规模上亿。且他还上过电视, 做过访谈……因这些种种因素,使得李明先生对其十分信任,根本不会想到被告会为了贪他的两百多万而自毁长城。”

    “于是, 在尚未签合同的情况下, 李明先生便干脆爽快的将炒股所需的股本金250万元打入了被告的个人银行账户里,让其帮忙操盘买卖股票, 约定半个月结算一次提成费。哪里想到,一周之后就爆发了被告人间蒸发的消息。”

    “本人已向法庭出示了我的委托人给被告划款的银行转账支票,单据上确切的注明了款项用途为‘股本金'三个字。同时, 一并附上被告通过QQ骗取李明先生钱财的聊天记录截图。”

    “我的委托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希望法院判决被告返还他的股本金, 并加算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息。”

    审判长点了点头,然后看向他, “被告, 你对受害人代理律师陈述的内容是否有异议?”

    法官其实很不想再问这句话了, 因为被告只会有一种回答。

    果不其然。

    “法官,我已经说过了我对这一切一无所知, 我什么都不知道!”他狠狠揉了揉僵硬的脸颊, 分外无力的道:“我不知道这个李明从哪里冒出来的, 我也不知道他怎么会给我打款两百多万。那250万元是我的客户划给我的,我们签了投资理财合同!”

    他的辩护律师第六次朝他暗使眼色。

    他视而不见。

    律师唯有连连摇头叹气。

    他何尝不懂律师的意思?

    可笑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他没有做过那些事情,要他坦白什么啊?稀里糊涂的担下他们指控的罪责吗?凭什么要他认罪?荒谬!

    他一个有头有脸有地位的社会精英,硕士毕业的高材生,学校的荣誉,家里人的骄傲,哪里承受得了诈骗犯这样伴随一生的耻辱?!

    ……

    “请法警传唤证人邓鑫出庭!”

    一个胖子笑嘻嘻的走进法庭。

    “证人,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年龄、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和家庭住址。”

    他紧张万分的紧紧盯着那个胖子。

    他的私人客户好些是介绍来的,一个介绍一个,但并非每份合同都是他亲自出面负责签订。他的事业能够做得风生水起,完全靠着他在业内良好的信誉和口碑支撑。

    信誉和口碑这种东西,无形价值不可估量,但要是反噬起来,就是花再多的钱也挽不了尊。

    对方却并未看他。

    “我叫邓鑫,29岁,1981年5月4日生,燕城市黄岗区盛源汽配行老板,现居燕城市黄岗区广顺路20号。”

    “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者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邓鑫,你能否保证自己会如实作证?”

    “能保证。”

    公诉人问:“证人,被告人裴振亨声称自己收到的250万元乃是你的投资款,属于为客户正当理财的投资资金。请问被告所述是否属实?你能否提供投资款的划款证明以及相应的投资合同?”

    “报告领导,我的确是到梧桐投资公司去签过一份投资合同。他们公司有正规的营业执照嘛,我查过的,属于合法经营。而且裴振亨还上过电视,我觉得他好像挺靠谱的,所以我就打算将自己的闲钱交给他帮我钱生钱,蛋生蛋,这可比存银行定期强啊。”

    说到这里,胖子似乎有些不好意思了。

    他挠了挠头,才支支吾吾道:“可是直到今天为止,我都还没有划款吶。只因为我老婆发现了我藏了私房钱,吵着闹着要我如数上交,所以我根本就还没有履行合同。他说的那250万元的投资款,并不是我的。”

    “就是说被告收到的250万元并不是你预备交由被告投资理财的250万元?证人,你确认吗?”公诉人追问道。

    “确认啊,我真的还没付款啊!也幸好钱还没给他,要不然我的钱不也被姓裴的挥霍一空?不过我签了合同的,白纸黑字,按了手印盖了公章,这可是有法律效力的。我听说其他受害人连合同都没签,就只有个QQ聊天记录和银行的付款证明。法官大人,他们的钱还能要得回去吗?”

    法官没有理会这个问题,转过脸去问另一边:“辩护律师,请问你有什么要问的吗?”

    律师叹了口气,“没有。”

    这个事情之前就已经从公诉人那里看过证据了,只有他的委托人不相信,非得要求将证人请到法庭上来亲口说给他听。

    “证人你可以下去了。”

    “哦哦,法官大人,需要我作证随时通知哈。嘿嘿,我这个人一向热心热肠。”

    “你撒谎!撒谎!”他早已按捺不住,愤怒的厉吼出声。

    证人惊了下,收起了嬉皮笑脸,快步往庭外走。

    眼见着胖子就要退出法庭了,他想也未想,随即双手往栏杆上一撑,再跟着一跃而起!

    一八三的个子自然有一双大长腿,外加平时经常去搞攀岩、驴行等户外活动,于是他的身体很敏捷的攀出了围栏,目的明显地朝过道上的证人扑了过去,惊得庭中一片惊呼声起。

    被告之前一直只是吼得凶,言辞和情绪比较激烈,但并未作出其他异样的举动。此刻他出人意表的行为,谁也没有反应过来。

    身后的法警也愣怔了片刻,随即迅速冲了上来,一左一右死死拖住了他。

    他疯狂挣扎,“我没有诈骗!你们都在撒谎,还合起伙来诬陷我!”

    他扭动得太厉害,似乎下一刻就能来个饿虎扑食,证人吓得往角落里不断缩去,他便也跟着往那个角落继续艰难的挪动陷入桎梏里的身躯。

    就差一只胳膊的距离了,他于是伸长了手臂在空中乱舞,想要抓住证人。

    胖子吓得哭丧起了脸开始哇哇大叫。

    见状,一名法警忍无可忍,抬脚就朝他的腿窝子里狠狠一踢!

    他顿时痛得闷哼一声,单膝跪在了地上,终于被制服。

    证人因此逃过一劫,白着一张胖脸快速跑出了法庭。

    他动弹不得,但不死心,死命抻着脖子,仍旧像头发怒的狮子般冲着大门口声声嘶吼:“你不准跑!你还我清白!还我清白啊!”

    旁听席上有人压抑的哭出了声。

    他忽的就哑了音,浑身力气骤然一泻,然后机械的扭动脖子。

    嘎吱、嘎吱。

    他转头看去,找到了那个哭泣的人。

    是母亲。

    陪在她左右两边的是大姐和弟弟,都望着他频频抹泪。

    母亲端木华捂着嘴,颤巍巍的站起身来,含泪说:“振亨,你就认了吧!认了,法官就会少判你几年。我和你爸爸还有姐姐弟弟再想法子凑钱将所有的债都还给他们,那样又会少判你好几年了!”

    律师也是这么给他交代的,说是公安机关搜集到的证人证言和证据没有漏洞可钻,唯有老老实实认罪,法官和审判员或许会看在他有悔罪表现的份儿上,好得个从轻发落。

    连自己的家人都认为他骗人钱财用来过奢侈的生活……

    “不!”他圆睁双目,坚定的摇头,“妈,我没做过的事情我为什么要承认?法律到底还有没有公正了?!”

    今天来了这么多人,还有媒体的记者,他多喊几声冤,一定会有人听进去他的话,为他主持公道的!

    这么一想,疲惫不堪的他陡然又来了精神,“我是冤枉的,请你们相信我!求求你们了!”他用尽全身的力气朝着旁听席上的人嘶吼。

    如果叩谢可以让他们相信他的话,他几乎就要在木围栏里望众人跪下去。

    只是多年来的自矜让他还心怀一点羞耻感,内心于是焦灼的挣扎着。

    “肃静!被告请肃静!”法官一下下敲击着法槌招呼他,耐心快要用尽,“光喊冤没有任何意义!”

    辩护律师适时道:“审判长,我的委托人情绪十分不稳定,可能精神方面存在问题。我申请为他做精神病鉴定,希望此案能择日再审。”

    此话引来嘘声一片。

    法官冷冷道:“被告胡搅蛮缠不等于精神错乱,辩护律师提出的要求,本院不予采纳!”

    旁听席上当即有人为审判长的拒绝鼓掌叫好。

    他心如死灰。

    斜对面是两个系着深红色领带,黑西装一丝不苟的扣紧了所有纽扣,左驳头装饰扣眼处别着枚红艳艳的徽章的人。

    其中一人目光下垂,神色肃穆,正拿着一沓厚厚的纸张在照本宣科,上下两片唇因此不断一开一合。

    “被告人裴振亨,男,27岁,1983年10月2日出生,汉族,燕城大学经济学硕士,山东潍坊市人,现居燕城市静安区金源路36号。因其涉嫌诈骗罪,经燕城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0年10月13日被燕城市静安区公安局逮捕。并经该局侦查终结,于同年11月1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经依法查明:自2010年8月至2010年9月期间,被告人裴振亨以推荐优质股票为诱饵,骗取李明、周庆云、姚青青、张清水等144名被害人钱财共计人民币376万元……”

    那个人好像在诉说别人的故事。

    他想。

    这内容与他毫无干系。

    可是手腕处冰冷沉重的镣铐在提醒他---这事情就与他有关。

    还有那些正在运转的摄像机镜头,也在无声的说:你就是那个该死的被告!

    镜头不断拉近、放大,毫不留情的给他憔悴的面部来了无数个三百六十度无死角的特写,一定是什么角度能把人拍丑就怎么拍他。

    放大他瑟缩的瞳孔、青色的胡渣、眼角的阴影,以及长镜头拍他指尖的微颤和喉结的滑动……

    摄像机的镜头冷硬而漆黑,弄出的声响,犹如蛇口里弹簧般一惊一乍快速吞吐的鲜红的信子,不时发出令他毛骨悚然的嘶嘶声,身体因此不自觉的往后退缩、再退缩……想要躲入黑睃睃的角落里,无人再看得见他。

    然而狭小~逼仄的围栏很快就抵住了他的后背,他退无可退,便忍不住抬手抓住了栏杆寻找勇气,手腕上的镣铐因此被弄得哗啦作响,引得一旁的法警对他侧目低吼:“乱动什么?老实站着!”

    “天,竟然有这么多?!”公诉人尚未陈述完毕,旁听席上已是一片哗然,“这才一个多月啊,这赚钱的速度杠杠的!”

    听到这话,他因此恢复些许清明,茫然的望向斜对面的人。

    那个人刚才到底说了些什么?骗钱?

    他会骗人钱?

    天大的笑话!

    他忍不住竖起耳朵,急切的想知道周围人如何议论他。

    “难怪他年纪轻轻的就开豪车住别墅,家里又不是有钱人,钱从哪儿来的啊?就算他在财经圈儿里小有名气,还开投资公司,可要说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正经工作就能赚到这么多钱,谁信呢?”

    “原来金融才俊就是这样赚大钱的啊?呵呵了!好些媒体都吹嘘他是小巴菲特,我还真以为他于投资一道目光犀利,太无耻了!”

    “唯有吹得凶,才能骗得到这么多人啊。我也是经朋友的强烈安利才关注的他,幸好我没钱啊,不然也跟着上当受骗了。”

    “金融圈投资圈儿这些圈都擅长吹嘘,还比着互相吹捧,十分浮躁,可这难道不就是独辟蹊径的赚钱法门儿?”

    “倒也是。这条路的确是赚大钱的捷径,不过可惜,它也是自毁前程的歪门邪道!”

    ……

    今日静安区人民法院的法庭极为热闹,因为受害人很多,因为被告人很知名,所以看热闹的人也很多。幸灾乐祸的、义愤填膺的、吵吵着要求还钱的、叫屈喊冤的、广而告之自己如何上当受骗的……各种噪音此起彼伏。

    “请肃静!”审判长不得不频频将法槌敲得砰砰作响,以严肃法庭纪律,“肃静!公诉人请继续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裴振亨原系国有企业凤凰证券的员工,在券商系统工作三年后离职,自开投资公司。他曾上财经频道做过‘谈股论金'栏目的特邀嘉宾,业内比较知名。为进一步扩大知名度,他还开了个星光博客,在博客上不定期的发布一些极具社会影响力和关注度的财经文章。”

    “鉴于被告人突出的专业才华,社会知名度不断提高,从而拥有了一大批股民粉丝。”

    “2010年8月4日,被告人裴振亨为实施诈骗活动,在自己的星光博客上发布了一篇博文,文章的最后他公布了一个QQ群号码,以交流炒股经验为名吸引了数百名粉丝入群。”

    “根据144名受害人的陈述,入群后,被告声称自己有内幕消息,能够调动大量资金拉升股票,足以保障大家的收益……被告以这样极具诱惑力的话为饵,骗取不少入群的股民交纳了数千到上万元不等的会员费、提成费、信息费、佣金等各种名目的款项,以获得他所谓的一对一推荐优质股票的VIP服务。”

    他的情绪登时激动起来,“胡说八道!你们这是污蔑!是含血喷人!是恶意中……”

    啪!

    法官敲了下法槌,面无表情道:“被告,请注意自己的语言和情绪。”

    听到法官的话,他脖子上虬扎的青筋暴胀,厉色叫道:“法官,我根本就没公布过什么QQ群号!也没加过这些人入群,我更加没有骗过他们的钱!这些人都是从哪里来的?我不承认,不承认!”

    啪!

    法官再度敲响了法槌,“被告,会给你为自己辩护的机会,不要再大声喧哗了。公诉人,请继续你的陈述。”

    “好的,审判长。钱财得手后,被告向这些交钱的股民推荐了几支股票,可是收益并不如意。有人认为这与被告当初承诺的话不一致,便在群中表达了不满。”

    “被告先是将提出异议的人拉黑,然后没过多久,他就于2010年10月1日突然毫无征兆的解散了QQ群。受害人在网上再也找不到他的踪迹,感觉被骗了,于是报警求助。经查,被告人已经将所得款项挥霍一空……”

    “胡说八道!我银行账户里的钱都是我辛苦赚的,那些钱清清白白!我花我自己的钱,怎么叫做挥霍一空?!”他愤怒的反驳,“你们这才是误导性陈述,我抗议,我要上诉!”

    旁听席上的人也不安静。

    “怕不止376万这个数吧?”有人说,“这些股民在股市中亏损的钱,我猜有可能都成百上千万了,现在有钱人多。”

    “那个不好收集证据,亏损的钱又不是直接划给了被告人,除非能提供他操纵股市的证据。否则顶多就是个误信人言,只能怪自己咯。有钱人是多,但傻子更多。”

    “有证据又怎样?也不可能把亏损的钱赔给你啊。法律上有个说法,叫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是说你几十岁的人了,不是傻瓜,你具备基本的判断能力。人家并没有拿刀架你脖子上让你买哪支股票,你自己要信,就自认倒霉呗。”

    “那不是被白白收割?”

    “A股散户被收割的还少?这件案子的区别只在于---散户终于找到了一个可以发泄怒气的对象。姓裴的要不进监狱,就不足以平民愤,呵呵哒。”

    啪!

    “肃静!”法官敲法槌重申纪律,“若有旁听人员再大声喧哗,本院将要求你退出法庭。公诉人,请你将起诉书宣读完毕。”

    “……以上犯罪事实清楚,本院已经取得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受案经过、汇款凭证、银行卡交易明细、情况说明、户籍证明、博文截图以及QQ群的聊天记录截图等证据,罪证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审判长,本院认为被告人裴振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聊天工具发布虚假消息以及极具诱惑力的话骗取他人财物,不特定受害人数众多,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因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依法惩处。”

    “不对!不对!”他无视张口欲语的法官,抢着高叫道:“审判长,我没有收过那些人的钱!什么是诈骗?我没有诈骗过他们!这是诽谤!这是诬告!”

    “肃静!”法官蹙着眉头,握着法槌重重的敲了敲底座,“被告请注意你的言行举止,现在还轮不到你发言!”

    ……

    “他通过QQ跟我私聊,说交八千块的话,每周就给我推荐一只股票。交一万块就优惠些,每周可以给我推荐三只股票。我是炒短线的,喜欢快进快出。我投资比较谨慎,为分散风险,我喜欢一次性买三到四只股票。而且我投入股市的钱有点多,五十万。每周三只股票的话就非常适合我的炒股习惯,所以我就向他提供的工商银行账户转了一万块钱现金,买了一个季度的会员。”

    “被告,你对受害人的陈述有无异议?”

    “有!”他粗着脖子大声道,“法官,我根本就没有跟她用QQ聊过天,我也根本就没有收取过她说的那什么一万块钱的会员费!”

    “那我划款的那个账号你敢说不是你自己的?警察到银行去打印出来的你账户里面的资金流水难道也是假的?”女受害人气红了脸,“我陷害你,难道警察也在陷害你吗?!”

    “我……我不知道你为什么要给我的卡里打钱。”他有些底气不足,避开了对方愤恨的目光。

    忽的想到一点可能,忙又抬头道:“电视上的新闻经常在报道有人划款划错了,也许你就是这种情况。反正总之,我真的没有蓄意骗过你的钱!”

    “哼!没见过你这么无耻的人!”

    法官淡漠的瞥了他一眼,“传下一位受害人。”

    “我本来先只交了两千块。我跟他说是想先看看他提供的消息准不准,他同意了,五千块的会员费打四折,降为两千。第一次他给我推荐的股票,运气好,碰到一个涨停,我赚了三千,高兴惨了,就以为他真的在做那支股票的庄,便立刻主动找到他买了一个月的会员,价钱都没讲,一万八。结果后来他就只给我推荐了一支股票就遁了,那支股票我还倒亏了五千多块!”

    “因为经常看他写的博文,对上市公司的财报分析得头头是道。他还提前爆了好几个料,都很准,我就以为他真的掌握了内幕消息,所以毫不犹豫的入了会员,交了两万六,成了他所谓的钻石VIP。”

    “我也交了两万六,说是针对这类会员,他推荐的都是黑马股。可结果他给我甩过来的全是大盘股,要死不活的,涨跌都只在1%左右徘徊的那种,气死我了!说得好听,信息费,这算哪门子的内幕信息?!”

    ……

    “不可能!我从不私下向人推荐股票。我的确知道上市公司一些内幕,我在做风险投资,还管理着一只股权投资基金,所以知道内幕消息并不奇怪。但是我也知道泄露内幕消息是犯法,紧紧捂住都来不及,我怎么可能还以此为噱头进行诈骗?你们一定是搞错了,骗你们钱的人一定不是我!”

    “这个QQ群号是你发布在博文里的。”

    “我博文没有!”

    “当然没有了!因为那篇博文只存在了一个小时就被你重新编辑过了,更新后的文章你删掉了群号,但是我们截图了,你别想抵赖!”

    “我不知道怎么会这样,一定是我的博客被黑客攻击了……”他茫然无助,喃喃道。片刻后,陡然双眼一亮,“对对,我的博客被人攻击了!”

    “无稽之谈!说来说去,你就是不愿意认罪!反正证据在那儿,千真万确,你想抵赖也不成,就看法院怎么判吧!”

    “……”

    每一个受害人的陈词,他都矢口否认,但换来的只有他人更激烈的鄙夷、嘲弄和愤怒。

    被告觉得,他好像在看一幕冷血无情的黑白电影。

    所有人只将他当做一名观众,根本听不见他说的话,他完完全全被排除在舞台之外,可他却是实实在在的主角啊!

    ……

    “被告,这是你在工商银行的开户信息以及该账户的资金流水清单,上面显示的银行账户姓名、身份证号全是你的。另外,每一笔来款资金我们也查了,跟受害人提供的划款单据核对一致。”公诉人向他出示证据。

    “我,我……我不知道,我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他神情惶惑的看着那些加盖了银行鲜章的证据,疯狂摇头,“法官,我完全不知道他们为什么要往我卡里打钱!我是冤枉的,冤枉的!那个荐股的QQ群也不是我建的,你们应该想法子去查一查那个群主的真正身份!”

    “所有的原告都声称是你在博客文章中透露的群号,刚才已经给你出示了博客文章的截图,你没看见?”

    “还有,公安机关也请了专业技术人员检查了你的电脑,你的博客并没有被黑客攻击或是中病毒的迹象。这是公安局出具的技术鉴定书。请问你还有什么话说吗?”

    “……”

    面对公诉人的一步步逼问,他头痛欲裂,只知道摇头:“不!我不知道,我什么都不知道!”

    心不住往泥潭下沉,越陷越深。那颗红色的心子终于看不见本来的颜色,它浑身爬满了灰黑色的厚重的淤泥,还在费力的跳动着,但已开始散发出了陈腐的恶臭。

    服刑期间,囚犯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干活儿,监狱里头称此为“出工”。

    坐监并非把你关在高墙铁丝网内,让你失去自由就算惩罚了,还需要通过强制性的劳动改造你,让你重新做人,所以囚犯也称之为劳改犯。

    窦兴国原来所在的二监区是做家具的,主要是做床和办公桌。封闭式的加工厂,就建在监狱里面。

    监狱与外面卖家具的企业合作,对方提供原材料、图纸等,加工厂也是其出资修建的。而监狱方就只管出人出力,企业那边与其结算人工费。

    做木制品家具需要木工和漆工,这些都是劳动密集型的工作,十分适合监狱里的服刑人员做。

    大货车往狱中运来的都是伐下来的原木,运出去的时候则是一块块已切割成各种形状制式的木板了。客户只要按照图纸操作,便能自行拼装出一件完整的家具来。

    那边的工作必须长久的站着、蹲着或是弯着腰杆,因为年纪大了,窦兴国的身体吃不消,就申请调到了其他监区,这便与裴振亨重逢了。

    “那木头切割机和曲线锯十个小时运转个不停,车出来的木屑在地上能堆成小山似的高!每天都得清理干净了,不然第二天人准得淹没在木屑里。收工的时候,整个人都是灰扑扑的,身上全是粉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