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章:无冕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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晌午。
很黑的晌午。
尤其是树林中,只有淅淅沥沥的雨声。
沈欢踩着泥泞,飞快的行走在树林间。在来到树林边缘,靠近一条小溪的位置时,沈欢停住了脚步。
此时雨已经很大了。
可雨腥味,泥土味,却遮不住空气中的血肉味道。
沈欢放缓了脚步,来到味道最浓于的小溪边,哪里,有一只扒了皮的兔子。
鲜血淋漓,兔子的肉,被一个男人拿在手中,生吃。
这个男人一脸的络腮胡,看上去四十多岁,穿着一身黑色皮衣,戴着皮帽,很酷的样子。
唯一不酷的,是他的右腿。
很短,很细。
就好像天生比另一条腿发育不良似的。
看到沈欢后,男人擦了擦嘴角,笑了。笑声沙哑,好像吞了两斤沙子一样,笑容也很丑陋,皮帽下,能看到他的脸上有一道长长的刀疤,狰狞恐怖。
“呵呵,龙渊的王,我们好久不见。”
“我可不是龙渊的。”
沈欢抹了把雨水,淡淡的说:“我就猜,哪个不怕死的,知道龙渊的口哨声,还敢来杀我。原来是你啊,死瘸子。”
死瘸子。
三个字说完,对方的脸,立马阴沉下来,冷冷的说:“没人跟我说了这三个字后,还能活着。”
“上次见面,你就说过这句话。”
沈欢把头发捋到后面。
对方的声音,更加恶毒:“对,上次我就说过,我要杀了你。但我失败了,而且,我断了三根手指。多亏法籍雇佣兵搜查逃犯,我才躲过一劫。”
他越说,笑容却越盛:“不过上次,已经是五年前了。五年过去,我每天都在战斗,而你,却在这个小地方享乐两年,你觉得,你还能杀我?今天,我会再也让你说不出那三个字的!”
“哪三个字?死瘸子?”
沈欢笑的很开心,身子,却微微躬起,做好了战斗的准备。
世界,并不是安定和平的。
在国外,有那样一群人,始终没法活在光明中,只能黑暗中出来,以杀人为生。
卡宾,就是其中之一。
他在杀手界,还有另一个响当当的名号,独角恶魔。
独角,又被叫做独脚。
因为他只有一只脚,是正常的。
从出生,就如此。
他出身中亚,因为身体的畸形,从小就被人嘲笑:瘸子。
五岁,父亲把他卖给了当地军事组织。
因为军事组织要研发某种药剂,缺乏实验体。
在监牢中,卡宾跟被俘虏的佣兵学会了战斗,学会了忍耐,也学会了杀人。
他装作虚弱,被送去军事组织的研究室,试药。
研究室中,全是老学究。
在他表示自己想上厕所后,这群老学究给他解开了手铐。
卡宾趁机杀掉了所有人,出逃。
自那之后,卡宾就加入了敌对的军事组织。
经历过炮火洗礼,卡宾残疾的腿不再是障碍,虽然在长距离追逐中,还是很不好用。
但在短距离战斗中,卡宾的残疾的腿不再是弱点。
反而是因为这条腿,他比常人更努力的学习杀人技巧。
再后来,他因为一场行动来到欧洲,认识了杀手组织。
就算在杀手里,也没人瞧得起瘸子,尤其是卡宾这种:他不仅瘸,还很不修边幅,一嘴大黄牙,喜欢吃生肉,活的像个野人。
可他的邋遢,也成了他最好的伪装,凭此完成了好多次任务。
他感觉,他天生就该是杀手。
每次杀人时,目标临死前的哀嚎,都能带给他无与伦比的快感。
渐渐的,他开始享受目标绝望的表情。
他残忍,也因此开始名声显赫。
他不再是死瘸子,而是独角恶魔。
从那以后,再也没谁敢瞧不起他了。
“死瘸子”,已经成了他过去的伤疤,谁提起,卡宾都会愤怒,然后,杀人。
今天也是。
卡宾眼睛,红了。
他已经得到了杀手界的认可,已经没有哪个杀手敢在这样叫他。
可沈欢,凭什么敢?
就因为他是杀手界的无冕之王?
就因为他缔造了杀手中的帝国,龙渊?
还不够。
卡宾要让沈欢,再也说不出那三个字:“你,找死!”
话音落下,雨势更大。
卡宾却融入了雨幕中。
他,化身成了一道影子,整个人身子前倾,几乎和地面贴在一起,用极快的速度,冲向沈欢。
短距离的冲刺中,他的速度,快如猎豹。
他手中的军刀,也化成了一道闪电,直刺沈欢的咽喉。
他没有用枪。
因为他知道在这种距离下,以沈欢的速度,用枪很可能跟不上对方的运动。
用刀,反而更灵活。
他这一刀速度也非常快,相信就算是杀手之王,也躲不开。
而刺穿咽喉的杀手之王,还算个屁!
卡宾残忍的笑着,已经想象到沈欢咽喉被豁开的场景时,眼前却突然出现了一只手。
很熟悉。
是他自己的手,还握着刀,砸落。
溅起一地泥泞。
接着,极端的痛苦才从手腕传来,卡宾一屁股坐在地上,捂着断臂惨叫:“我的手!!!”
凄厉的惨叫声,传了很远。
卡宾的血,也流了很多。
痛苦中,卡宾就见沈欢缓缓收起一把沾着血的刀,走了过来。
卡宾明白了,刚刚那一瞬间,沈欢用刀,砍断了他的手腕。
可。
沈欢什么时候拔的刀?
为什么我还没看清,就败了?
卡宾满脸都是恐惧,一手掐着手腕痛苦的大叫着:“站住!你、你别过来!”
沈欢甩了下匕首,语气阴森的笑:“杀人者,人恒杀之。”
“你站住!不准过来!“
卡宾不知道沈欢说的啥意思,只知道惊恐的尖叫,拼命后退。
可沈欢哪会放过他,一步一步走过去蹲在他面前,掐住了他的咽喉。
卡宾认命了,闭上了眼。
他知道,没有人能从血煞手中活下去,他就不该狂妄的挑战沈欢,用龙渊组织特有的口哨声,吸引沈欢前来!
他应该,小心翼翼追踪沈欢,然后在他最不注意的时候,用枪解决。
可他动了贪念。
沈欢是杀手界的无冕之王。
如果他干掉了沈欢,那他就会成为新的杀手之王。
可惜,卡宾太高估自己。而高估自己的后果,就是:死。
沈欢的手,越掐越紧。
晌午。
很黑的晌午。
尤其是树林中,只有淅淅沥沥的雨声。
沈欢踩着泥泞,飞快的行走在树林间。在来到树林边缘,靠近一条小溪的位置时,沈欢停住了脚步。
此时雨已经很大了。
可雨腥味,泥土味,却遮不住空气中的血肉味道。
沈欢放缓了脚步,来到味道最浓于的小溪边,哪里,有一只扒了皮的兔子。
鲜血淋漓,兔子的肉,被一个男人拿在手中,生吃。
这个男人一脸的络腮胡,看上去四十多岁,穿着一身黑色皮衣,戴着皮帽,很酷的样子。
唯一不酷的,是他的右腿。
很短,很细。
就好像天生比另一条腿发育不良似的。
看到沈欢后,男人擦了擦嘴角,笑了。笑声沙哑,好像吞了两斤沙子一样,笑容也很丑陋,皮帽下,能看到他的脸上有一道长长的刀疤,狰狞恐怖。
“呵呵,龙渊的王,我们好久不见。”
“我可不是龙渊的。”
沈欢抹了把雨水,淡淡的说:“我就猜,哪个不怕死的,知道龙渊的口哨声,还敢来杀我。原来是你啊,死瘸子。”
死瘸子。
三个字说完,对方的脸,立马阴沉下来,冷冷的说:“没人跟我说了这三个字后,还能活着。”
“上次见面,你就说过这句话。”
沈欢把头发捋到后面。
对方的声音,更加恶毒:“对,上次我就说过,我要杀了你。但我失败了,而且,我断了三根手指。多亏法籍雇佣兵搜查逃犯,我才躲过一劫。”
他越说,笑容却越盛:“不过上次,已经是五年前了。五年过去,我每天都在战斗,而你,却在这个小地方享乐两年,你觉得,你还能杀我?今天,我会再也让你说不出那三个字的!”
“哪三个字?死瘸子?”
沈欢笑的很开心,身子,却微微躬起,做好了战斗的准备。
世界,并不是安定和平的。
在国外,有那样一群人,始终没法活在光明中,只能黑暗中出来,以杀人为生。
卡宾,就是其中之一。
他在杀手界,还有另一个响当当的名号,独角恶魔。
独角,又被叫做独脚。
因为他只有一只脚,是正常的。
从出生,就如此。
他出身中亚,因为身体的畸形,从小就被人嘲笑:瘸子。
五岁,父亲把他卖给了当地军事组织。
因为军事组织要研发某种药剂,缺乏实验体。
在监牢中,卡宾跟被俘虏的佣兵学会了战斗,学会了忍耐,也学会了杀人。
他装作虚弱,被送去军事组织的研究室,试药。
研究室中,全是老学究。
在他表示自己想上厕所后,这群老学究给他解开了手铐。
卡宾趁机杀掉了所有人,出逃。
自那之后,卡宾就加入了敌对的军事组织。
经历过炮火洗礼,卡宾残疾的腿不再是障碍,虽然在长距离追逐中,还是很不好用。
但在短距离战斗中,卡宾的残疾的腿不再是弱点。
反而是因为这条腿,他比常人更努力的学习杀人技巧。
再后来,他因为一场行动来到欧洲,认识了杀手组织。
就算在杀手里,也没人瞧得起瘸子,尤其是卡宾这种:他不仅瘸,还很不修边幅,一嘴大黄牙,喜欢吃生肉,活的像个野人。
可他的邋遢,也成了他最好的伪装,凭此完成了好多次任务。
他感觉,他天生就该是杀手。
每次杀人时,目标临死前的哀嚎,都能带给他无与伦比的快感。
渐渐的,他开始享受目标绝望的表情。
他残忍,也因此开始名声显赫。
他不再是死瘸子,而是独角恶魔。
从那以后,再也没谁敢瞧不起他了。
“死瘸子”,已经成了他过去的伤疤,谁提起,卡宾都会愤怒,然后,杀人。
今天也是。
卡宾眼睛,红了。
他已经得到了杀手界的认可,已经没有哪个杀手敢在这样叫他。
可沈欢,凭什么敢?
就因为他是杀手界的无冕之王?
就因为他缔造了杀手中的帝国,龙渊?
还不够。
卡宾要让沈欢,再也说不出那三个字:“你,找死!”
话音落下,雨势更大。
卡宾却融入了雨幕中。
他,化身成了一道影子,整个人身子前倾,几乎和地面贴在一起,用极快的速度,冲向沈欢。
短距离的冲刺中,他的速度,快如猎豹。
他手中的军刀,也化成了一道闪电,直刺沈欢的咽喉。
他没有用枪。
因为他知道在这种距离下,以沈欢的速度,用枪很可能跟不上对方的运动。
用刀,反而更灵活。
他这一刀速度也非常快,相信就算是杀手之王,也躲不开。
而刺穿咽喉的杀手之王,还算个屁!
卡宾残忍的笑着,已经想象到沈欢咽喉被豁开的场景时,眼前却突然出现了一只手。
很熟悉。
是他自己的手,还握着刀,砸落。
溅起一地泥泞。
接着,极端的痛苦才从手腕传来,卡宾一屁股坐在地上,捂着断臂惨叫:“我的手!!!”
凄厉的惨叫声,传了很远。
卡宾的血,也流了很多。
痛苦中,卡宾就见沈欢缓缓收起一把沾着血的刀,走了过来。
卡宾明白了,刚刚那一瞬间,沈欢用刀,砍断了他的手腕。
可。
沈欢什么时候拔的刀?
为什么我还没看清,就败了?
卡宾满脸都是恐惧,一手掐着手腕痛苦的大叫着:“站住!你、你别过来!”
沈欢甩了下匕首,语气阴森的笑:“杀人者,人恒杀之。”
“你站住!不准过来!“
卡宾不知道沈欢说的啥意思,只知道惊恐的尖叫,拼命后退。
可沈欢哪会放过他,一步一步走过去蹲在他面前,掐住了他的咽喉。
卡宾认命了,闭上了眼。
他知道,没有人能从血煞手中活下去,他就不该狂妄的挑战沈欢,用龙渊组织特有的口哨声,吸引沈欢前来!
他应该,小心翼翼追踪沈欢,然后在他最不注意的时候,用枪解决。
可他动了贪念。
沈欢是杀手界的无冕之王。
如果他干掉了沈欢,那他就会成为新的杀手之王。
可惜,卡宾太高估自己。而高估自己的后果,就是:死。
沈欢的手,越掐越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