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5章: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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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是小虫子从心脏里爬出,瞬间爬满了全身那样,郑初的心神一下就被恐惧占满了!
我明明拼命逃跑了!
我明明甩掉了他!
可他,什么时候进了后座?
郑初艰难的转动脖子,看向后面,就见沈欢正满脸笑意的看着他——笑容竟然还很和善!
真是见鬼了!
郑初疼痛的右手再也握不住方向盘了,猛地一个大摆撞向路边。哈兹镇年久失修,路边根本就没有防护栏,全是断壁残垣。
路段旁,更是堆满了沙子。
车子一头扎进去,车轮就悬了空,怎么都转不动了。
事实上郑初也没了踩油门的心思,他就被定了身似的,整个人半站在那一动不动。
“行了,停车吧。”
沈欢慢悠悠的说:“逃了这么久,不累吗?”
这句话说完,郑初也是浑身一颤:“你、你还记得我?”
沈欢耸耸肩:“你是我放走过为数不多的猎物。”
多年的记忆在此刻交织,郑初脸色变换了好一阵,右手已经开始凝结的伤口,因为他用力攥紧方向盘,出血量更大了,滴答滴答的落在表盘上。
过了不知道多久,郑初才咬着牙关说,冷笑着说:“我上次能逃掉,这次一样能。你一定很纳闷,我那次是怎么逃出你们布下的天罗地网吧?”
“逃掉?”
沈欢冷笑:“上次你能逃走,是因为我不想跳化粪池。不过后来知道你是个连环杀人犯后,我还是有点后悔的,当时应该朝化粪池里丢颗手雷,可惜,当时我怕淋我一头大便。”
“你、你都知道。”
郑初眼角猛地一抽。
因为知道叶朝歌还活着这个好消息,沈欢心情不错,挺有耐心的解释道:“上次我们的任务目标本来就不是你,是那些个境外分子成员。所以你才有逃走的机会,不过这次不一样了,我的目标就是你们,你跑不了的。”
说着,沈欢开门下车,绕过车头坐在了副驾驶上。
郑初不会放弃任何希望,在他下车时就快速摆动方向盘想启动车子。
可车轮陷在沙子里,根本转不动。
他只好去摸索前面抽屉里的备用手枪,这是郑初最后的武器:一把威力巨大的沙漠之鹰。
郑初也知道,这是最后的机会了。
沈欢以为吃定他了,而且还得意的告诉他上次放跑他的真相。
殊不知,你的这份得意,会葬送你自己!
郑初心里怒吼着,在沈欢开门上车的瞬间拉开枪的包厢,狠狠扣下了扳机:砰!
随着一声大响,巨大的后坐力震颤的郑初浑身猛颤,握着枪的右手更是伤口复发皮开肉绽,鲜血开花,溅在他眼皮上,遮住他的安静,也让他疼得要命。
但郑初也兴奋的要命:我打中他了,他上车时没有闪躲,必死无疑!
毕竟,他们距离那么近。
除非沈欢是大罗金仙,不然吃了这颗子弹,必死无疑!
可兴奋,蒙蔽了郑初的神经,让他没发现自己右手皮开肉绽不是因为后坐力,而是因为手枪炸膛了。
炸出血花,是因为他炸伤太严重,他两只手都已经废了。
可郑初还没察觉到,正因为又一次逃出生天而得以狂笑呢:“哈哈哈,我说过,我能逃走一次,就能逃走两次!华国制裁不了我,我、我会自由的活下去,谁也别再想成为我的噩梦!”
说着郑初还要鞭尸,即使血雾还没散去,他也凭着记忆朝沈欢尸体啪啪开枪。
可这时他才发现:手指,扣不动扳机。
准确的说是:他好像察觉不到自己的手了。
抬起胳膊,擦了下眼前的血雾,郑初终于借着月光看见了眼前的一切:他的手,和炸烂的枪,黏在了一起。
枪口里,还塞着一根钢筋。
钢筋粗壮坚硬,把枪管都撑开了,开枪时子弹冲不出去,就炸膛了。
而炸膛的代价,就是他两只手,都废了!
右手,整个都血肉模糊,手指不知掉了几根,和枪黏在了一起。
左手,中指和拇指也扭曲变形,手掌上还崩掉了一大块肉。
沈欢呢,却还很完好的坐在那,一动不动好像没事人一样,不过看郑初的表情,充满了怜悯。
“我、我的手……”
哆嗦着,郑初喃喃说出这几个字,疼痛终于压过兴奋,传进了他的大脑皮层:“啊!!”
惨叫,比撒哈拉胡狼的叫声还要凄厉。
郑初真的疼傻了,两只烂乎乎的手乱甩着,血块四溅。
他再怎么可恶,此时也是个可怜人——沈欢心里啧了一声,抢在又一片血污砸在他脸上前下车关上了门。
从门外,就能见到窗户一片片被血铺满,狰狞可怕。
惨叫也持续不断。
哈兹镇平常就群魔乱舞,杀人事件时有发生。
但如此凄厉的惨叫,恐怕也是头一次在这地方响起,就在不远处就有一家亮着灯的民宅,沈欢能看到住在那里面的人听到惨叫后出门看了过来。
但没勇气过来问问发生了啥。
在哈兹镇,别惹麻烦。
慢悠悠的点起一根烟,抽到尾巴时,郑初的惨叫终于结束了,沈欢拉开门,把失血过多脸色惨白的郑初提了出来,往沙地上一丢。
噗通!
溅起一对灰尘时,郑初哆嗦了下,耷拉的眼皮抬起,看沈欢的眼神全是恐惧。
沈欢蹲下点了根烟,塞到他嘴里,淡淡的说:“抽口烟,冷静下。”
疼成这样了郑初还没昏迷过去,足以证明他是个狠人。
能一而再的逃过华国的追杀,也相当有本事。
可惜,他遇到了沈欢。
看他冷静了些后,沈欢拽掉他嘴里的烟头,问:“说说吧,你是巨蝰组织的什么人。”
“线人,负责联系北非的客户。”
郑初哆哆嗦嗦的说:“还有向华国出售一部分毒的生意,也是我在做。”
他很乖了。
沈欢很满意,又问:“那你知不知道,你们巨蝰组织抓祭品去弗雷姆绿洲,是为了什么?库库尔坎,又是个什么鸟东西?”
“库库尔坎,是我们的神灵。”
郑初神智开始茫然,只能下意识的回答沈欢的问题:“但他已经沉睡了一千年,需要天选祭品的血,才能复活……”
越说,郑初声音越小,好像没了力气一般。
“怎么个复活法?”
问道关键地方,沈欢忙凑近了些。
可就在这时,奄奄一息的郑初眼睛忽的亮了,然后突兀的说:“去死吧!”
接着,他狠狠一咬牙,似乎咬在了某颗特殊牙齿上,然后:砰!
脑袋炸开!
就像是小虫子从心脏里爬出,瞬间爬满了全身那样,郑初的心神一下就被恐惧占满了!
我明明拼命逃跑了!
我明明甩掉了他!
可他,什么时候进了后座?
郑初艰难的转动脖子,看向后面,就见沈欢正满脸笑意的看着他——笑容竟然还很和善!
真是见鬼了!
郑初疼痛的右手再也握不住方向盘了,猛地一个大摆撞向路边。哈兹镇年久失修,路边根本就没有防护栏,全是断壁残垣。
路段旁,更是堆满了沙子。
车子一头扎进去,车轮就悬了空,怎么都转不动了。
事实上郑初也没了踩油门的心思,他就被定了身似的,整个人半站在那一动不动。
“行了,停车吧。”
沈欢慢悠悠的说:“逃了这么久,不累吗?”
这句话说完,郑初也是浑身一颤:“你、你还记得我?”
沈欢耸耸肩:“你是我放走过为数不多的猎物。”
多年的记忆在此刻交织,郑初脸色变换了好一阵,右手已经开始凝结的伤口,因为他用力攥紧方向盘,出血量更大了,滴答滴答的落在表盘上。
过了不知道多久,郑初才咬着牙关说,冷笑着说:“我上次能逃掉,这次一样能。你一定很纳闷,我那次是怎么逃出你们布下的天罗地网吧?”
“逃掉?”
沈欢冷笑:“上次你能逃走,是因为我不想跳化粪池。不过后来知道你是个连环杀人犯后,我还是有点后悔的,当时应该朝化粪池里丢颗手雷,可惜,当时我怕淋我一头大便。”
“你、你都知道。”
郑初眼角猛地一抽。
因为知道叶朝歌还活着这个好消息,沈欢心情不错,挺有耐心的解释道:“上次我们的任务目标本来就不是你,是那些个境外分子成员。所以你才有逃走的机会,不过这次不一样了,我的目标就是你们,你跑不了的。”
说着,沈欢开门下车,绕过车头坐在了副驾驶上。
郑初不会放弃任何希望,在他下车时就快速摆动方向盘想启动车子。
可车轮陷在沙子里,根本转不动。
他只好去摸索前面抽屉里的备用手枪,这是郑初最后的武器:一把威力巨大的沙漠之鹰。
郑初也知道,这是最后的机会了。
沈欢以为吃定他了,而且还得意的告诉他上次放跑他的真相。
殊不知,你的这份得意,会葬送你自己!
郑初心里怒吼着,在沈欢开门上车的瞬间拉开枪的包厢,狠狠扣下了扳机:砰!
随着一声大响,巨大的后坐力震颤的郑初浑身猛颤,握着枪的右手更是伤口复发皮开肉绽,鲜血开花,溅在他眼皮上,遮住他的安静,也让他疼得要命。
但郑初也兴奋的要命:我打中他了,他上车时没有闪躲,必死无疑!
毕竟,他们距离那么近。
除非沈欢是大罗金仙,不然吃了这颗子弹,必死无疑!
可兴奋,蒙蔽了郑初的神经,让他没发现自己右手皮开肉绽不是因为后坐力,而是因为手枪炸膛了。
炸出血花,是因为他炸伤太严重,他两只手都已经废了。
可郑初还没察觉到,正因为又一次逃出生天而得以狂笑呢:“哈哈哈,我说过,我能逃走一次,就能逃走两次!华国制裁不了我,我、我会自由的活下去,谁也别再想成为我的噩梦!”
说着郑初还要鞭尸,即使血雾还没散去,他也凭着记忆朝沈欢尸体啪啪开枪。
可这时他才发现:手指,扣不动扳机。
准确的说是:他好像察觉不到自己的手了。
抬起胳膊,擦了下眼前的血雾,郑初终于借着月光看见了眼前的一切:他的手,和炸烂的枪,黏在了一起。
枪口里,还塞着一根钢筋。
钢筋粗壮坚硬,把枪管都撑开了,开枪时子弹冲不出去,就炸膛了。
而炸膛的代价,就是他两只手,都废了!
右手,整个都血肉模糊,手指不知掉了几根,和枪黏在了一起。
左手,中指和拇指也扭曲变形,手掌上还崩掉了一大块肉。
沈欢呢,却还很完好的坐在那,一动不动好像没事人一样,不过看郑初的表情,充满了怜悯。
“我、我的手……”
哆嗦着,郑初喃喃说出这几个字,疼痛终于压过兴奋,传进了他的大脑皮层:“啊!!”
惨叫,比撒哈拉胡狼的叫声还要凄厉。
郑初真的疼傻了,两只烂乎乎的手乱甩着,血块四溅。
他再怎么可恶,此时也是个可怜人——沈欢心里啧了一声,抢在又一片血污砸在他脸上前下车关上了门。
从门外,就能见到窗户一片片被血铺满,狰狞可怕。
惨叫也持续不断。
哈兹镇平常就群魔乱舞,杀人事件时有发生。
但如此凄厉的惨叫,恐怕也是头一次在这地方响起,就在不远处就有一家亮着灯的民宅,沈欢能看到住在那里面的人听到惨叫后出门看了过来。
但没勇气过来问问发生了啥。
在哈兹镇,别惹麻烦。
慢悠悠的点起一根烟,抽到尾巴时,郑初的惨叫终于结束了,沈欢拉开门,把失血过多脸色惨白的郑初提了出来,往沙地上一丢。
噗通!
溅起一对灰尘时,郑初哆嗦了下,耷拉的眼皮抬起,看沈欢的眼神全是恐惧。
沈欢蹲下点了根烟,塞到他嘴里,淡淡的说:“抽口烟,冷静下。”
疼成这样了郑初还没昏迷过去,足以证明他是个狠人。
能一而再的逃过华国的追杀,也相当有本事。
可惜,他遇到了沈欢。
看他冷静了些后,沈欢拽掉他嘴里的烟头,问:“说说吧,你是巨蝰组织的什么人。”
“线人,负责联系北非的客户。”
郑初哆哆嗦嗦的说:“还有向华国出售一部分毒的生意,也是我在做。”
他很乖了。
沈欢很满意,又问:“那你知不知道,你们巨蝰组织抓祭品去弗雷姆绿洲,是为了什么?库库尔坎,又是个什么鸟东西?”
“库库尔坎,是我们的神灵。”
郑初神智开始茫然,只能下意识的回答沈欢的问题:“但他已经沉睡了一千年,需要天选祭品的血,才能复活……”
越说,郑初声音越小,好像没了力气一般。
“怎么个复活法?”
问道关键地方,沈欢忙凑近了些。
可就在这时,奄奄一息的郑初眼睛忽的亮了,然后突兀的说:“去死吧!”
接着,他狠狠一咬牙,似乎咬在了某颗特殊牙齿上,然后:砰!
脑袋炸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