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6章:世界太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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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雪莉那里回来后,老太太不知脸上皱纹少了,心态也明显年轻了。
可叶朝歌心态崩了呀。
端着杯子,叶朝歌试探式的重复问:“奶奶,你说什么?”
正在厨房忙活的沈欢,动作也明显有了瞬间的停顿。
叶朝歌漂亮吗?
答案是肯定的。
刚相处的时候,他也肯定对这位漂亮姑娘动过心思,但叶朝歌对他明显表现出过反感后,那点心思也就断了。
如今沈欢是龙首的消息,在国外某些渠道秘密传开,让他更不想和叶朝歌过多牵连。
老太太从两人的反应中想到了什么,忙改了话锋:“没、没什么,感情是你们两个的事,你们慢慢来。”
虽然说这话时,老太太还是笑眯眯的。但无论是语气,还是神情,都有些低落。
“我去坐一会儿。”
说完,老太太就步履缓慢的朝沙发走去。
明明老太太步伐和之前没多大区别,叶朝歌却看着总有点心里不是滋味。
咬了下嘴唇,叶朝歌快速跟上,挽住了奶奶的胳膊。
扶着她坐下后,叶朝歌挽了下袖子,朝厨房走去:“奶奶,我去帮沈欢。”
“好好。”
老太太依旧笑眯眯的,就好像能和孙女在一块,就是天底下顶幸福的事。
厨房里,范姐正在呛呛的炒菜,热火朝天的样子。
沈欢正在拾掇一条鲈鱼,他刀子使得非常流利,鱼鳞在他手中就跟豆腐皮似的,如雪花般大片大片的落在垃圾桶中。
仔细看还会发现,没有一条鱼鳞落在外面。
如果专业大厨在,一眼就会赞叹:好刀法。
叶朝歌可不是啥大厨,她长这么大就会炒一道西红柿,还总把鸡蛋炒散。理所当然的,她也关注不到沈某人的精湛刀法,只是走过来后,就低声问:“你是怎么想的?”
“你说了算。”
沈欢把鱼丢在盘子里,抬头瞥了眼叶朝歌。
叶总此时小脸都皱巴在了起来,抿着嘴唇好半天才说:“今晚,你先别走了。”
“那我睡沙发?”
沈欢耸耸肩说:“还是让我在仓库房里打地铺?”
“我的意思是,今、今晚我们一块睡。”
“啥?!”
沈欢脸色一下就变了,见过地铁老人看手机的图么,就那副表情,一复活见了鬼、要多无语有多无语的表情。
混蛋,我还没嫌弃你呢!
叶朝歌跺了跺脚,声音压得很低:“你没见奶奶刚刚那么失落吗。”
“那明天咋办?”
沈欢皱着眉,老大不情愿的样子:“总不能奶奶想让我和你一块睡,咱们就一直睡在一块吧?万一你擦枪走火了,我名节不保怎么办?”
“谁会对你擦枪——”
叶朝歌刚想骂人,想到老太太就在沙发上后,强压火气说:“就一晚,给奶奶演场戏,让她相信我和你已经……那啥了,明天你再借口忙酒店去外面睡,不就没事了?”
沈欢把菜刀放在案板上,慢悠悠的点上了一根烟,叹气说:“行吧。”
要不是看在奶奶的面子上,就凭沈欢这副勉为其难的语气,叶朝歌都该脱下高跟鞋,狠狠给他两耳光:跟本总裁睡,有那么为难吗?!
“那说好了!”
叶朝歌气呼呼的撂下这四个字,又走出了厨房。
还骗奶奶来帮忙做饭呢,手指头连水都没沾着……沈欢冲虚伪的叶总翻了个白眼,抓起鲈鱼开始清洗。
不一会,厨房里就钻出了幽幽香气。
坐在沙发,陪着老太太看电视的叶朝歌,忍不住咽了口口水,惊诧的朝厨房看了眼。
过去两年,家中四人,三人都做过饭,但却基本不做他的饭,偶尔老爸做饭,好心给沈欢也做一份时,就会得到楚妍无情的批判。
慢慢的,沈欢就成了叶家饭桌上的边缘人物。
叶朝歌也见过沈欢自己做饭吃,但都是简简单单没啥出众的。但此时厨房里传出来的香味,却让她咋也忍不住的咽口水。
意外下,探头看去时,就见沈欢正在处理一盘红彤彤的樱桃。
做果盘?
叶朝歌也没太当回事,就是口水又忍不住咽了口,扭过头来时,就见老太太正好整以暇的看着她,笑道:“欢娃儿做菜有模有样的,你在公司忙,有他帮你持家,也挺好的。”
“我才不用他呢,哼。”
叶朝歌撅了撅嘴。
老太太含笑也不言语。
厨房里的沈欢倒是没停下忙活,直等到快一点钟,叶朝歌都饿的肚子咕咕作响,忍不住去厨房催促了,才见沈欢端着热锅出来。
范姐也端着两盘菜,笑吟吟的走了出来,见到叶朝歌后笑道:“小姐,姑爷做菜可有一手了,你以后啊,可有口福了。”
“有那么好吗?”
叶总深表怀疑,沈欢才不理她,招呼道:“奶奶,吃饭了,尝尝我的手艺。”
很快,一道菜就摆在了餐桌上。
加上范姐四个人,也只炒了四道菜,外加一份汤。
其中的炒笋干和炒油菜两道素菜,是范姐做得,其他两道肉菜,一份汤,都是沈欢的杰作。
香煎鲈鱼,红烧排骨,香味诱人。
自己在家的叶总,早上就没怎么吃早餐,这时早就饿了,刚坐下只闻着香味,就咽了好几下口水,同时心里也莫名有些不忿:沈欢这么会做饭,以前怎么不见他给我做过呢?
亏我们还白白养了他两年呢!
心里不忿,嘴下可不留情,动起筷子后,她连吃几块排骨。
香。
纵使叶朝歌吃过不少五星大厨的菜,也没法否认,沈欢做菜绝对是一流。
尤其是那碗汤,浓白汤底不油不腻,翠绿的是笋尖,通红的是樱桃。樱桃核被挖掉了,代替的是鸽子肉粒。
一口咬下,爽滑鲜嫩。
叶朝歌差点没把舌头吞下去。一连吃了好几勺子,才猛地一僵,刚注意到似乎餐桌上每个人都在看着她。
她这才注意到,自己吃的太急了,人家沈欢都把盛好的饭递在她面前大半分钟了,她都没接。
“咳,不好意思啊。”
叶总头一次面对沈欢时有些愧疚,接过米饭。
“你吃的开心,证明我做的好,也开心呢。”
沈欢淡淡的说起。
老太太突然问:“娃儿,这道菜叫什么啊?跟谁学的?”
“笋尖樱桃汤。”
沈欢很随意的说:“以前跟人家学的。”
这道菜曾出现在金庸的武侠小说中,是黄蓉给洪七公做过的一道菜,对厨子的刀工要求极高,就算放在顶级宴会上,这也是足够压轴的好菜。
盯着这碗汤,老太太足足愣了一分钟后,才轻轻叹了口气:“哎,娃儿,亏你一个男孩子,能做出这样的菜,我都觉得朝歌配你,委屈了你了。”
一旁刚扒了口饭的叶朝歌,差点没又一口喷出来:我,堂堂江岭科技叶总,会配不上沈欢?
老人家眼里的世界太荒谬了!
从雪莉那里回来后,老太太不知脸上皱纹少了,心态也明显年轻了。
可叶朝歌心态崩了呀。
端着杯子,叶朝歌试探式的重复问:“奶奶,你说什么?”
正在厨房忙活的沈欢,动作也明显有了瞬间的停顿。
叶朝歌漂亮吗?
答案是肯定的。
刚相处的时候,他也肯定对这位漂亮姑娘动过心思,但叶朝歌对他明显表现出过反感后,那点心思也就断了。
如今沈欢是龙首的消息,在国外某些渠道秘密传开,让他更不想和叶朝歌过多牵连。
老太太从两人的反应中想到了什么,忙改了话锋:“没、没什么,感情是你们两个的事,你们慢慢来。”
虽然说这话时,老太太还是笑眯眯的。但无论是语气,还是神情,都有些低落。
“我去坐一会儿。”
说完,老太太就步履缓慢的朝沙发走去。
明明老太太步伐和之前没多大区别,叶朝歌却看着总有点心里不是滋味。
咬了下嘴唇,叶朝歌快速跟上,挽住了奶奶的胳膊。
扶着她坐下后,叶朝歌挽了下袖子,朝厨房走去:“奶奶,我去帮沈欢。”
“好好。”
老太太依旧笑眯眯的,就好像能和孙女在一块,就是天底下顶幸福的事。
厨房里,范姐正在呛呛的炒菜,热火朝天的样子。
沈欢正在拾掇一条鲈鱼,他刀子使得非常流利,鱼鳞在他手中就跟豆腐皮似的,如雪花般大片大片的落在垃圾桶中。
仔细看还会发现,没有一条鱼鳞落在外面。
如果专业大厨在,一眼就会赞叹:好刀法。
叶朝歌可不是啥大厨,她长这么大就会炒一道西红柿,还总把鸡蛋炒散。理所当然的,她也关注不到沈某人的精湛刀法,只是走过来后,就低声问:“你是怎么想的?”
“你说了算。”
沈欢把鱼丢在盘子里,抬头瞥了眼叶朝歌。
叶总此时小脸都皱巴在了起来,抿着嘴唇好半天才说:“今晚,你先别走了。”
“那我睡沙发?”
沈欢耸耸肩说:“还是让我在仓库房里打地铺?”
“我的意思是,今、今晚我们一块睡。”
“啥?!”
沈欢脸色一下就变了,见过地铁老人看手机的图么,就那副表情,一复活见了鬼、要多无语有多无语的表情。
混蛋,我还没嫌弃你呢!
叶朝歌跺了跺脚,声音压得很低:“你没见奶奶刚刚那么失落吗。”
“那明天咋办?”
沈欢皱着眉,老大不情愿的样子:“总不能奶奶想让我和你一块睡,咱们就一直睡在一块吧?万一你擦枪走火了,我名节不保怎么办?”
“谁会对你擦枪——”
叶朝歌刚想骂人,想到老太太就在沙发上后,强压火气说:“就一晚,给奶奶演场戏,让她相信我和你已经……那啥了,明天你再借口忙酒店去外面睡,不就没事了?”
沈欢把菜刀放在案板上,慢悠悠的点上了一根烟,叹气说:“行吧。”
要不是看在奶奶的面子上,就凭沈欢这副勉为其难的语气,叶朝歌都该脱下高跟鞋,狠狠给他两耳光:跟本总裁睡,有那么为难吗?!
“那说好了!”
叶朝歌气呼呼的撂下这四个字,又走出了厨房。
还骗奶奶来帮忙做饭呢,手指头连水都没沾着……沈欢冲虚伪的叶总翻了个白眼,抓起鲈鱼开始清洗。
不一会,厨房里就钻出了幽幽香气。
坐在沙发,陪着老太太看电视的叶朝歌,忍不住咽了口口水,惊诧的朝厨房看了眼。
过去两年,家中四人,三人都做过饭,但却基本不做他的饭,偶尔老爸做饭,好心给沈欢也做一份时,就会得到楚妍无情的批判。
慢慢的,沈欢就成了叶家饭桌上的边缘人物。
叶朝歌也见过沈欢自己做饭吃,但都是简简单单没啥出众的。但此时厨房里传出来的香味,却让她咋也忍不住的咽口水。
意外下,探头看去时,就见沈欢正在处理一盘红彤彤的樱桃。
做果盘?
叶朝歌也没太当回事,就是口水又忍不住咽了口,扭过头来时,就见老太太正好整以暇的看着她,笑道:“欢娃儿做菜有模有样的,你在公司忙,有他帮你持家,也挺好的。”
“我才不用他呢,哼。”
叶朝歌撅了撅嘴。
老太太含笑也不言语。
厨房里的沈欢倒是没停下忙活,直等到快一点钟,叶朝歌都饿的肚子咕咕作响,忍不住去厨房催促了,才见沈欢端着热锅出来。
范姐也端着两盘菜,笑吟吟的走了出来,见到叶朝歌后笑道:“小姐,姑爷做菜可有一手了,你以后啊,可有口福了。”
“有那么好吗?”
叶总深表怀疑,沈欢才不理她,招呼道:“奶奶,吃饭了,尝尝我的手艺。”
很快,一道菜就摆在了餐桌上。
加上范姐四个人,也只炒了四道菜,外加一份汤。
其中的炒笋干和炒油菜两道素菜,是范姐做得,其他两道肉菜,一份汤,都是沈欢的杰作。
香煎鲈鱼,红烧排骨,香味诱人。
自己在家的叶总,早上就没怎么吃早餐,这时早就饿了,刚坐下只闻着香味,就咽了好几下口水,同时心里也莫名有些不忿:沈欢这么会做饭,以前怎么不见他给我做过呢?
亏我们还白白养了他两年呢!
心里不忿,嘴下可不留情,动起筷子后,她连吃几块排骨。
香。
纵使叶朝歌吃过不少五星大厨的菜,也没法否认,沈欢做菜绝对是一流。
尤其是那碗汤,浓白汤底不油不腻,翠绿的是笋尖,通红的是樱桃。樱桃核被挖掉了,代替的是鸽子肉粒。
一口咬下,爽滑鲜嫩。
叶朝歌差点没把舌头吞下去。一连吃了好几勺子,才猛地一僵,刚注意到似乎餐桌上每个人都在看着她。
她这才注意到,自己吃的太急了,人家沈欢都把盛好的饭递在她面前大半分钟了,她都没接。
“咳,不好意思啊。”
叶总头一次面对沈欢时有些愧疚,接过米饭。
“你吃的开心,证明我做的好,也开心呢。”
沈欢淡淡的说起。
老太太突然问:“娃儿,这道菜叫什么啊?跟谁学的?”
“笋尖樱桃汤。”
沈欢很随意的说:“以前跟人家学的。”
这道菜曾出现在金庸的武侠小说中,是黄蓉给洪七公做过的一道菜,对厨子的刀工要求极高,就算放在顶级宴会上,这也是足够压轴的好菜。
盯着这碗汤,老太太足足愣了一分钟后,才轻轻叹了口气:“哎,娃儿,亏你一个男孩子,能做出这样的菜,我都觉得朝歌配你,委屈了你了。”
一旁刚扒了口饭的叶朝歌,差点没又一口喷出来:我,堂堂江岭科技叶总,会配不上沈欢?
老人家眼里的世界太荒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