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不要想当然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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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柳红离职已经过去了将近一周的时间,这一天,包轩忽然接到了来自总经办的电话,刘彤在电话另一端告诉包轩,明慧点名给人事部的包轩提意见,说包轩向着离职人员说话。
被这从天而降的电话搞得一头雾水的包轩好半天都没缓过神来,自己没有得罪过明慧啊,他为什么要给自己扎这莫名其妙的针呢,难道说跟“东方的施瓦辛格”有关系?除此之外,他包轩可从来没有与他明慧有过什么过节的啊,说自己向着离职人员说话,这从何说起?难道是……
猛然间,包轩想起了上周销售部柳红离职的事来。
事发当天,柳红虽然以办理离职为说辞来到人事部,实际上柳红自己也是带着想法来的。自从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广大的劳动者便有了依靠,凡是懂点法律的、有点常识的,就都不傻。
作为用人单位,企业如果想要开除员工的话也不是不可以,但是也不能单方面的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过去的企业中,只要是试用期内的话开除员工就不用承担什么责任,这一规定使得广大劳动者们投身无门,除非是特别有能力的人才,否则的话在试用期一过,基本上在这家企业的日子就算到头了。
但是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内明确规定,即使是在试用期内,企业也不能随便开除员工,必须要拿出员工不符合企业用人标准,或者是证明试用期内其能力无法胜任岗位并且通过培训仍无法胜任的证据,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而销售部的明慧,显然就是一个法盲,他还是停留在过去老制度的幻想中,认为我的地盘就得听我的,我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我说你不行你就是不行,行也不行。这种固步自封的思想导致了在他手底下已经有不下十个人含着对企业不满的心情离去。
之前那几位估计也是和明慧一样不懂法律,或者是不爱较真的人,所以才没有发生过像劳动纠纷这一类的事件,可是这次的柳红却不同,当初包轩在给他办理入职的时候就知道,人家是自考法律本科,别的不敢说,劳动法方面的知识那绝对在包轩之上。包轩都明白的道理,人家怎么可能不明白。
柳红来办理离职之前,在会客室和包轩先进行了一下交谈,当初在入职的时候柳红就感觉包轩这个人不错,很会沟通,很多在入职前劳动者会忌讳的问题都在包轩良好的沟通能力下化解,虽然当初柳红对于复试官明慧的臭牛逼架势有些反感,但是基于林康的待遇以及对包轩的印象,柳红还是决定干干试试。
结果令柳红大失所望,当初面试时他所了解的销售部是整个公司的顶梁柱,业务遍布整个北京城,发展前景无限良好。可是当他真正进入公司后才发现,当初所说的一切都是经过夸张之后的描述。
没落之后的销售部如今仅剩下七个人,而且还是将柳红算在内的。
是公司的顶梁柱不假,因为销售部是总经理陈小京的直属部门,从组织架构上来看的确是高于其他部门的,但是也仅仅是地位上占优势而已。
所谓的业务遍布全北京,是因为销售代表所负责的业务对象并非是按照区域划分的,而是按照系统划分的。比如说,柳红的业务对象是同仁堂大药房,那么北京市内有一家算一家,所有的同仁堂大药房就都是他来进行维护和服务。字面上看很气势,但是实际上是没啥技术含量但却会跑断腿的活。
光是这些还不够,每周一次的部门会议上,明慧总是一边抽着烟,嘴里一边还说着脏话,完全没有一名部门经理的素质。明慧的不专业给柳红带来了很大的疑问,“难道你们这是土匪的买卖?”柳红苦笑着向包轩提出了这个根本无需回答的问题。
说实话,当时的包轩心里很是堵得慌,人家柳连一个脏字都没带,就一文不值的将销售部连带公司给贬低了一通,而他包轩也只能做个赔笑脸的倾听者。
柳红本着为部门为公司着想的观念,私底下曾经单独找过明慧给他提出了一些建议,但是明慧的本性是任何人都无法看出的,对于敢于谏言的人,尤其是说他明慧不好的人,是绝对不能原谅的。
自此,明慧开始找柳红的茬,上班刚过了一个星期竟然就要柳红写一份工作报告,并且将下半年的工作计划也报告给他明慧。
一个星期,能有啥工作可报告的?明慧鸡蛋里面挑骨头的将柳红一顿狠批,加上他那副匪气,柳红实在无法忍受自己在这样一个领导手下工作。
“不服啊,那就去人事部办理离职吧,现在就去。”柳红在正常辩解之后被明慧视为了强词夺理,一句毫无回转余地的话,被明慧狠狠甩向了柳红。
虽然人来办离职手续,但是柳红表示自己不会就这样善罢甘休,公司欠他的一点不能少,不为别的,就冲他销售部经理那副不讲理的姿态也不能就这么算了。
柳红是带着自己的想法来的,首先,柳红要求公司给他补缴本月的保险,这一点他刚才就已经跟明慧打过招呼了,可是却没有得到同意,基于明慧法盲的事实,柳红不愿意跟他多费口舌,但是人事部不能当做儿戏,柳红这不是在向公司申请,而是要求。
其次,柳红要求公司补偿他在职期间的工资,尽管尚未作出什么业绩,但是公司也是有基本工资的,他柳红上了多少天班,就得给多少天的基本工资,并且双倍补偿。
包轩是人事部一名小小的专员,和基层员工没什么两样,面对这个要求,包轩一个人是不可能做得了主的,但是当初在方婕的要求下,包轩也背过劳动合同法,了解柳红的这些要求实属应当,如果劳动者不予追究的话那还好,可是人家柳红如今却是主动提出要求补偿,那事情就变得麻烦了。
其实有人会说,这有什么麻烦的,赔给他不久得了嘛?的确,就算按照双倍补偿,那也就千八百块钱的事,可问题是,民营企业的老板很少有像陈小京这么会过日子的。
后勤部买个炒菜锅都得经过他签字审批,补偿离职人员工资这么大的事情,不开个会议讨论一下,包轩认为是甭想有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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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柳红离职已经过去了将近一周的时间,这一天,包轩忽然接到了来自总经办的电话,刘彤在电话另一端告诉包轩,明慧点名给人事部的包轩提意见,说包轩向着离职人员说话。
被这从天而降的电话搞得一头雾水的包轩好半天都没缓过神来,自己没有得罪过明慧啊,他为什么要给自己扎这莫名其妙的针呢,难道说跟“东方的施瓦辛格”有关系?除此之外,他包轩可从来没有与他明慧有过什么过节的啊,说自己向着离职人员说话,这从何说起?难道是……
猛然间,包轩想起了上周销售部柳红离职的事来。
事发当天,柳红虽然以办理离职为说辞来到人事部,实际上柳红自己也是带着想法来的。自从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广大的劳动者便有了依靠,凡是懂点法律的、有点常识的,就都不傻。
作为用人单位,企业如果想要开除员工的话也不是不可以,但是也不能单方面的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过去的企业中,只要是试用期内的话开除员工就不用承担什么责任,这一规定使得广大劳动者们投身无门,除非是特别有能力的人才,否则的话在试用期一过,基本上在这家企业的日子就算到头了。
但是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内明确规定,即使是在试用期内,企业也不能随便开除员工,必须要拿出员工不符合企业用人标准,或者是证明试用期内其能力无法胜任岗位并且通过培训仍无法胜任的证据,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而销售部的明慧,显然就是一个法盲,他还是停留在过去老制度的幻想中,认为我的地盘就得听我的,我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我说你不行你就是不行,行也不行。这种固步自封的思想导致了在他手底下已经有不下十个人含着对企业不满的心情离去。
之前那几位估计也是和明慧一样不懂法律,或者是不爱较真的人,所以才没有发生过像劳动纠纷这一类的事件,可是这次的柳红却不同,当初包轩在给他办理入职的时候就知道,人家是自考法律本科,别的不敢说,劳动法方面的知识那绝对在包轩之上。包轩都明白的道理,人家怎么可能不明白。
柳红来办理离职之前,在会客室和包轩先进行了一下交谈,当初在入职的时候柳红就感觉包轩这个人不错,很会沟通,很多在入职前劳动者会忌讳的问题都在包轩良好的沟通能力下化解,虽然当初柳红对于复试官明慧的臭牛逼架势有些反感,但是基于林康的待遇以及对包轩的印象,柳红还是决定干干试试。
结果令柳红大失所望,当初面试时他所了解的销售部是整个公司的顶梁柱,业务遍布整个北京城,发展前景无限良好。可是当他真正进入公司后才发现,当初所说的一切都是经过夸张之后的描述。
没落之后的销售部如今仅剩下七个人,而且还是将柳红算在内的。
是公司的顶梁柱不假,因为销售部是总经理陈小京的直属部门,从组织架构上来看的确是高于其他部门的,但是也仅仅是地位上占优势而已。
所谓的业务遍布全北京,是因为销售代表所负责的业务对象并非是按照区域划分的,而是按照系统划分的。比如说,柳红的业务对象是同仁堂大药房,那么北京市内有一家算一家,所有的同仁堂大药房就都是他来进行维护和服务。字面上看很气势,但是实际上是没啥技术含量但却会跑断腿的活。
光是这些还不够,每周一次的部门会议上,明慧总是一边抽着烟,嘴里一边还说着脏话,完全没有一名部门经理的素质。明慧的不专业给柳红带来了很大的疑问,“难道你们这是土匪的买卖?”柳红苦笑着向包轩提出了这个根本无需回答的问题。
说实话,当时的包轩心里很是堵得慌,人家柳连一个脏字都没带,就一文不值的将销售部连带公司给贬低了一通,而他包轩也只能做个赔笑脸的倾听者。
柳红本着为部门为公司着想的观念,私底下曾经单独找过明慧给他提出了一些建议,但是明慧的本性是任何人都无法看出的,对于敢于谏言的人,尤其是说他明慧不好的人,是绝对不能原谅的。
自此,明慧开始找柳红的茬,上班刚过了一个星期竟然就要柳红写一份工作报告,并且将下半年的工作计划也报告给他明慧。
一个星期,能有啥工作可报告的?明慧鸡蛋里面挑骨头的将柳红一顿狠批,加上他那副匪气,柳红实在无法忍受自己在这样一个领导手下工作。
“不服啊,那就去人事部办理离职吧,现在就去。”柳红在正常辩解之后被明慧视为了强词夺理,一句毫无回转余地的话,被明慧狠狠甩向了柳红。
虽然人来办离职手续,但是柳红表示自己不会就这样善罢甘休,公司欠他的一点不能少,不为别的,就冲他销售部经理那副不讲理的姿态也不能就这么算了。
柳红是带着自己的想法来的,首先,柳红要求公司给他补缴本月的保险,这一点他刚才就已经跟明慧打过招呼了,可是却没有得到同意,基于明慧法盲的事实,柳红不愿意跟他多费口舌,但是人事部不能当做儿戏,柳红这不是在向公司申请,而是要求。
其次,柳红要求公司补偿他在职期间的工资,尽管尚未作出什么业绩,但是公司也是有基本工资的,他柳红上了多少天班,就得给多少天的基本工资,并且双倍补偿。
包轩是人事部一名小小的专员,和基层员工没什么两样,面对这个要求,包轩一个人是不可能做得了主的,但是当初在方婕的要求下,包轩也背过劳动合同法,了解柳红的这些要求实属应当,如果劳动者不予追究的话那还好,可是人家柳红如今却是主动提出要求补偿,那事情就变得麻烦了。
其实有人会说,这有什么麻烦的,赔给他不久得了嘛?的确,就算按照双倍补偿,那也就千八百块钱的事,可问题是,民营企业的老板很少有像陈小京这么会过日子的。
后勤部买个炒菜锅都得经过他签字审批,补偿离职人员工资这么大的事情,不开个会议讨论一下,包轩认为是甭想有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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