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 天马之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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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使神差也好,给人拐骗也罢,既然方道士成为了一名光荣的地下工作者,那么暂且不说他。
以免暴露。
该说青云了,也必须要说青云了。
作为一匹绝世神驹,马中王者,主动参加了伟大的卫国战争的青云,此时快要郁闷死了。所谓英雄无用武之地,英马亦如是,青云耷拉着脑袋一瘸一拐地走在石巷之中,就连清脆的蹄声听上去都是那样落寞。谁当凌云志,四蹄踏乾坤,当然这样那样的挫折只是一种磨炼,而心中的理想是永远不能磨灭的,所以,还是再忍一忍罢!
青云这样告诉自己。
当然青云是来建功立业,名垂青史的,可是这里太小,青云施展不开拳脚。
本非池中之物,是有多么骄傲,然而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距总是存在,或多或少。
原来青云以为,只要有能力,就会出头。
青云始终认为,只有本领大,万事不愁。
青云绝对是有能力,青云本领比天还大,可是青云愁白了头。
这是为什么呢?
青云想不明白。
总而言之,青云在凉州城的日子过得并不好,也可以说,很是糟糕:“噗噜噜!”
青云怒了,恨恨打一响鼻儿,狠狠踢向墙角儿:“唏律律律——”
结果就是,痛入骨髓!
腿受伤了,石头砸的,那时青云正以矫健的身姿飞跃着一个个的石头房顶,面对从天而降的无数大石青云毫无惧色,辗转腾挪游刃有余,就像是在跳着优美的舞步。
结果就是,被飞溅的碎石击中了前腿。
差一点儿就砸断了!
你说这叫什么事儿?你说这事儿又怨谁?当青云悻悻然像个受了惊吓的兔子一样逃进石头马厩的的时候,脸上的表情似极了当年的方道士。当一匹骏马不能尽情驰骋在广阔的天地,整天都像乌龟一样将头缩在壳里,那种滋味可以想见。回想来时种种,那是多么惨痛的回忆,青云的自尊心受到了严重的打击,事实就是青云这几天一直都在恨天怨地生闲气——
青云后悔了,青云想家了。
但青云不能走,因为青云要证明,自己可以。
在她面前。
证明给所有的人,和马,看。
人马人马,真正打起仗来,马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凉州城里的战马也有很多。
有三千匹。
但独一无二,昭彰夺目的,只有一匹。
就是胭脂。
当青云第一眼看到胭脂的时候,就像阿乌第一眼看到了牡丹,完全一见钟情,此生认定了你,从此一条无形的缰绳套在了青云的颈上,使之将身束缚更是将心羁绊,浮沉于爱的河流。是的,青云已经长大了,眼看就到八周岁了,在这个年纪的青年马就像是二十一二的小伙子,当然会有许多想法各种冲动。青云已经成熟,明白那些事情,但青云一直很有定力,直到遇见了雍容华贵美艳无匹的胭脂——
男人征服世界,女人征服男人,人如是,马亦如是。
三千马中,青云第一眼就看到了胭脂,当青云第一眼看到胭脂的时候,忽然就明白了这个道理,或说真理。火焰云霞般的红,欺霜赛雪般的白,完美地融入那一双黑漆漆无底深潭也似的大眼睛,当时青云扑通一下子就掉进去了。正是此马只应天上有,世间哪得几回闻,胭脂之美青云找不出任何词汇来形容,所以当时就慌了手脚乱了方寸完全就是大失水准,表现得像一个没有任何经验的毛头小伙儿,一个初哥儿:“你——”
有些熟悉,譬如某人,当时的场面值得反复回味——
不理。
“我——”
不理。
“我是青云,你是?”
不理。
“我,呃,很高兴认识你,今天天气很好,哈哈!那个,你也很好,嗯,很好看!”
不理。
“……”
不理。
搭讪失败,青云无话可说。
胭脂当时正在嚼着草料,从容而优雅地,一口一口地嚼,嚼得是口吐白沫。
但那在青云看来,是美,就是美,无一不美,高贵而冷艳。
青去自惭形秽,就连身上光鲜的毛色都黯淡了。
不再骄傲,没有自尊,青云那是生平第一次被镇住,从此被镇压被俘虏,被征服。
不用找借口,不需要理由,这就是爱。
追求的过程是痛苦而又漫长的,青云也不知道胭脂心里到底怎么想,总之见面以来胭脂女王统共就说过三句话——
“我不认识你。”
“我也不想认识你。”
“少来这套!”
这并不奇怪,有猛拍马屁大献殷勤的,就有冷若冰霜爱搭不理的,热脸贴在冷屁股上的滋味并不好受,奇怪的是心里再难受也是好生受用,可说甘之如饴。
并且乐此不疲!
来回自讨没趣,左右没事儿找抽,一个字,贱!
但青云乐意。
痛并快乐着,胡思乱想着,青云第一百二十八次来到了胭脂所在的马厩。
胭脂遥遥在望,青云心中忐忑。
腿,忽然就不疼了,青云迈着矫健的步伐昂首挺胸地走,走过一匹一匹又一匹的战马,就像一个威严的大将军在检阅他的部队。无论如何青云是自由的,这一点谁也比不上,所以青云在这里是一个异类。群马安静吃着草料,或休憩,或低嘶,但没有几匹在意青云,所以青云仍是那个眼高于顶的不速之客:“恶人!”
青云肚里骂道:“大恶人!”
说到大恶人,大恶人就冒出头来,眯缝着两只老眼不怀好意地瞄过来:“龙颅突目,平脊大腹,?重有肉,此三事俱备者,千里马也。”青云一直认为方道士很可恶,可是方道士和这大恶人比起来根本就是小巫见大巫,每次见到大恶人大恶人的嘴里总要唠叨一些莫名其妙的话:“上唇急而方,口中红而有光,牙剑锋者,千里马也。”说他可恶,就是可恶,非但形容猥琐面目可憎,一大把年纪了也是个老不正经,总是拿眼偷瞄青云胯下:“耳角长一二,逆毛入腹带,胁肋,胁肋——”
此人,年过五旬,身形瘦削,寡脸鹰眼,朝廷六品太仆寺丞,掌车辂牧厩。
名曰:马千里。
外号儿:马王爷。
另有一号:骟一刀。
毫无疑问,他是这里的主人,掌管群马生死,以及爱恨情仇。但青云并不把他放在眼里,就像当年的小方子并不把血踪万里薛大侠放在眼里,马千里精通相马之术,可比伯乐。世有伯乐,然后有千里马,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此时摆在青云面前的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目无双瞳,鼻无寿纹,何以,唔,奇哉!怪哉!”
青云,无疑正是一匹千里马,口耳鼻蹄形容根骨诸相无不俱足,奇怪的是,青云的眼睛是黑白分明的纯净,青云的鼻额之际没有任何杂色纹理。马千里是想不通,一直都是想不通,难道说,相马经所述有误?事实就是,伯乐不常有,千里马更难寻,在此之前马千里从来就没有见过千里马,尽管他已经相过无数匹马相了很多很多年:“来来来,小马驹儿,过来给马王爷看一看——”
“噗噜噜!”青云当下一脚踢过,半点儿也不他给面子,“喀哧哧”木栏崩飞稀里哗啦散落一地。马王爷有三只眼,第三只眼就是马千里的一双手,这一蹄子马千里是斜里蹿出险险避过,模样颇有几分狼狈:“啧啧,好硬的蹄子!哈哈,好大的脾气!”该!活该!要不是这里施展不开青云早就一脚踢死了他,出口恶气也好除这一害:“噗噗噗噗噜噜!”
青云笑了,嘲笑,也是耻笑。
他是要摸青云,他是讨好青云,但青云何许马也,那是什么人都能摸的么?
开玩笑了,自讨苦吃!
这是一匹野马,也是一匹烈马,难以调教难以驯服,更是高傲无极有个性,不容得人来染指。但在马千里眼中它只是一匹调皮的小马驹,一块未经雕琢的璞玉,最了解马的从来都是爱马的人:“楞头楞脑,楞头儿青一个!”马千里早已摸透了青云的脾气,打个哈哈走开,伸手去摸胭脂:“狂妄自大,不知好歹,哈哈!怪不得人家姑娘不理你!”
胭脂就给他摸,模样舒适而又惬意,七分亲热三分忸怩:“咯吱!咯吱!”
胭脂是随和的,当然他手里的黄豆,胭脂也爱吃。
青云大为眼红!
更是气愤不过,当下梗着脖子扬着脑袋凑上前去,试以唇吻碰触胭脂的颈项:“噗噜噜!”
胭脂飞快躲开,如避蛇蝎,眼神七分傲慢三分不屑:“咯吱!咯吱!”
这是为什么呢?
青云气沮不已。
因为青云就是一个楞头儿青,一个毛头小伙儿,根本不知道怎么去追女孩子的。
高端大气上档次,如同牡丹,这就是胭脂。
但胭脂不是牡丹,胭脂是玫瑰,羞答答的玫瑰静悄悄地开,欲要求得当用非常手段。
如此三番,徒劳往返,在马千里的指点,或说引诱下千里马终于明白了。
他是一座桥梁,可以通向彼岸。
相传良驹宝马之上,更有天马一说,相马经有云:胁肋得十者良,得十一者二百里,得十二者千里,十三者,天马。
马王爷终于摸到了青云,胁肋有数,其数十二。
是千里马,不是天马。
马千里自是又惊又喜,却也有些失望,青云毕竟是凡马,而且是一匹有缺憾的千里马。
他不知,天马之骨生在胁肋,也在心里。
“希律律——希律律——”当颤抖的唇吻终是轻轻吻于火红的颈项之上,霎时春暖花开,两心融化一处,青云的身体里面似乎多出了一样东西:“希律律律律律——”
此生有你,再也无憾!
鬼使神差也好,给人拐骗也罢,既然方道士成为了一名光荣的地下工作者,那么暂且不说他。
以免暴露。
该说青云了,也必须要说青云了。
作为一匹绝世神驹,马中王者,主动参加了伟大的卫国战争的青云,此时快要郁闷死了。所谓英雄无用武之地,英马亦如是,青云耷拉着脑袋一瘸一拐地走在石巷之中,就连清脆的蹄声听上去都是那样落寞。谁当凌云志,四蹄踏乾坤,当然这样那样的挫折只是一种磨炼,而心中的理想是永远不能磨灭的,所以,还是再忍一忍罢!
青云这样告诉自己。
当然青云是来建功立业,名垂青史的,可是这里太小,青云施展不开拳脚。
本非池中之物,是有多么骄傲,然而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距总是存在,或多或少。
原来青云以为,只要有能力,就会出头。
青云始终认为,只有本领大,万事不愁。
青云绝对是有能力,青云本领比天还大,可是青云愁白了头。
这是为什么呢?
青云想不明白。
总而言之,青云在凉州城的日子过得并不好,也可以说,很是糟糕:“噗噜噜!”
青云怒了,恨恨打一响鼻儿,狠狠踢向墙角儿:“唏律律律——”
结果就是,痛入骨髓!
腿受伤了,石头砸的,那时青云正以矫健的身姿飞跃着一个个的石头房顶,面对从天而降的无数大石青云毫无惧色,辗转腾挪游刃有余,就像是在跳着优美的舞步。
结果就是,被飞溅的碎石击中了前腿。
差一点儿就砸断了!
你说这叫什么事儿?你说这事儿又怨谁?当青云悻悻然像个受了惊吓的兔子一样逃进石头马厩的的时候,脸上的表情似极了当年的方道士。当一匹骏马不能尽情驰骋在广阔的天地,整天都像乌龟一样将头缩在壳里,那种滋味可以想见。回想来时种种,那是多么惨痛的回忆,青云的自尊心受到了严重的打击,事实就是青云这几天一直都在恨天怨地生闲气——
青云后悔了,青云想家了。
但青云不能走,因为青云要证明,自己可以。
在她面前。
证明给所有的人,和马,看。
人马人马,真正打起仗来,马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凉州城里的战马也有很多。
有三千匹。
但独一无二,昭彰夺目的,只有一匹。
就是胭脂。
当青云第一眼看到胭脂的时候,就像阿乌第一眼看到了牡丹,完全一见钟情,此生认定了你,从此一条无形的缰绳套在了青云的颈上,使之将身束缚更是将心羁绊,浮沉于爱的河流。是的,青云已经长大了,眼看就到八周岁了,在这个年纪的青年马就像是二十一二的小伙子,当然会有许多想法各种冲动。青云已经成熟,明白那些事情,但青云一直很有定力,直到遇见了雍容华贵美艳无匹的胭脂——
男人征服世界,女人征服男人,人如是,马亦如是。
三千马中,青云第一眼就看到了胭脂,当青云第一眼看到胭脂的时候,忽然就明白了这个道理,或说真理。火焰云霞般的红,欺霜赛雪般的白,完美地融入那一双黑漆漆无底深潭也似的大眼睛,当时青云扑通一下子就掉进去了。正是此马只应天上有,世间哪得几回闻,胭脂之美青云找不出任何词汇来形容,所以当时就慌了手脚乱了方寸完全就是大失水准,表现得像一个没有任何经验的毛头小伙儿,一个初哥儿:“你——”
有些熟悉,譬如某人,当时的场面值得反复回味——
不理。
“我——”
不理。
“我是青云,你是?”
不理。
“我,呃,很高兴认识你,今天天气很好,哈哈!那个,你也很好,嗯,很好看!”
不理。
“……”
不理。
搭讪失败,青云无话可说。
胭脂当时正在嚼着草料,从容而优雅地,一口一口地嚼,嚼得是口吐白沫。
但那在青云看来,是美,就是美,无一不美,高贵而冷艳。
青去自惭形秽,就连身上光鲜的毛色都黯淡了。
不再骄傲,没有自尊,青云那是生平第一次被镇住,从此被镇压被俘虏,被征服。
不用找借口,不需要理由,这就是爱。
追求的过程是痛苦而又漫长的,青云也不知道胭脂心里到底怎么想,总之见面以来胭脂女王统共就说过三句话——
“我不认识你。”
“我也不想认识你。”
“少来这套!”
这并不奇怪,有猛拍马屁大献殷勤的,就有冷若冰霜爱搭不理的,热脸贴在冷屁股上的滋味并不好受,奇怪的是心里再难受也是好生受用,可说甘之如饴。
并且乐此不疲!
来回自讨没趣,左右没事儿找抽,一个字,贱!
但青云乐意。
痛并快乐着,胡思乱想着,青云第一百二十八次来到了胭脂所在的马厩。
胭脂遥遥在望,青云心中忐忑。
腿,忽然就不疼了,青云迈着矫健的步伐昂首挺胸地走,走过一匹一匹又一匹的战马,就像一个威严的大将军在检阅他的部队。无论如何青云是自由的,这一点谁也比不上,所以青云在这里是一个异类。群马安静吃着草料,或休憩,或低嘶,但没有几匹在意青云,所以青云仍是那个眼高于顶的不速之客:“恶人!”
青云肚里骂道:“大恶人!”
说到大恶人,大恶人就冒出头来,眯缝着两只老眼不怀好意地瞄过来:“龙颅突目,平脊大腹,?重有肉,此三事俱备者,千里马也。”青云一直认为方道士很可恶,可是方道士和这大恶人比起来根本就是小巫见大巫,每次见到大恶人大恶人的嘴里总要唠叨一些莫名其妙的话:“上唇急而方,口中红而有光,牙剑锋者,千里马也。”说他可恶,就是可恶,非但形容猥琐面目可憎,一大把年纪了也是个老不正经,总是拿眼偷瞄青云胯下:“耳角长一二,逆毛入腹带,胁肋,胁肋——”
此人,年过五旬,身形瘦削,寡脸鹰眼,朝廷六品太仆寺丞,掌车辂牧厩。
名曰:马千里。
外号儿:马王爷。
另有一号:骟一刀。
毫无疑问,他是这里的主人,掌管群马生死,以及爱恨情仇。但青云并不把他放在眼里,就像当年的小方子并不把血踪万里薛大侠放在眼里,马千里精通相马之术,可比伯乐。世有伯乐,然后有千里马,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此时摆在青云面前的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目无双瞳,鼻无寿纹,何以,唔,奇哉!怪哉!”
青云,无疑正是一匹千里马,口耳鼻蹄形容根骨诸相无不俱足,奇怪的是,青云的眼睛是黑白分明的纯净,青云的鼻额之际没有任何杂色纹理。马千里是想不通,一直都是想不通,难道说,相马经所述有误?事实就是,伯乐不常有,千里马更难寻,在此之前马千里从来就没有见过千里马,尽管他已经相过无数匹马相了很多很多年:“来来来,小马驹儿,过来给马王爷看一看——”
“噗噜噜!”青云当下一脚踢过,半点儿也不他给面子,“喀哧哧”木栏崩飞稀里哗啦散落一地。马王爷有三只眼,第三只眼就是马千里的一双手,这一蹄子马千里是斜里蹿出险险避过,模样颇有几分狼狈:“啧啧,好硬的蹄子!哈哈,好大的脾气!”该!活该!要不是这里施展不开青云早就一脚踢死了他,出口恶气也好除这一害:“噗噗噗噗噜噜!”
青云笑了,嘲笑,也是耻笑。
他是要摸青云,他是讨好青云,但青云何许马也,那是什么人都能摸的么?
开玩笑了,自讨苦吃!
这是一匹野马,也是一匹烈马,难以调教难以驯服,更是高傲无极有个性,不容得人来染指。但在马千里眼中它只是一匹调皮的小马驹,一块未经雕琢的璞玉,最了解马的从来都是爱马的人:“楞头楞脑,楞头儿青一个!”马千里早已摸透了青云的脾气,打个哈哈走开,伸手去摸胭脂:“狂妄自大,不知好歹,哈哈!怪不得人家姑娘不理你!”
胭脂就给他摸,模样舒适而又惬意,七分亲热三分忸怩:“咯吱!咯吱!”
胭脂是随和的,当然他手里的黄豆,胭脂也爱吃。
青云大为眼红!
更是气愤不过,当下梗着脖子扬着脑袋凑上前去,试以唇吻碰触胭脂的颈项:“噗噜噜!”
胭脂飞快躲开,如避蛇蝎,眼神七分傲慢三分不屑:“咯吱!咯吱!”
这是为什么呢?
青云气沮不已。
因为青云就是一个楞头儿青,一个毛头小伙儿,根本不知道怎么去追女孩子的。
高端大气上档次,如同牡丹,这就是胭脂。
但胭脂不是牡丹,胭脂是玫瑰,羞答答的玫瑰静悄悄地开,欲要求得当用非常手段。
如此三番,徒劳往返,在马千里的指点,或说引诱下千里马终于明白了。
他是一座桥梁,可以通向彼岸。
相传良驹宝马之上,更有天马一说,相马经有云:胁肋得十者良,得十一者二百里,得十二者千里,十三者,天马。
马王爷终于摸到了青云,胁肋有数,其数十二。
是千里马,不是天马。
马千里自是又惊又喜,却也有些失望,青云毕竟是凡马,而且是一匹有缺憾的千里马。
他不知,天马之骨生在胁肋,也在心里。
“希律律——希律律——”当颤抖的唇吻终是轻轻吻于火红的颈项之上,霎时春暖花开,两心融化一处,青云的身体里面似乎多出了一样东西:“希律律律律律——”
此生有你,再也无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