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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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路过一个非常大的破旧房子跟前,从残破的石墙看进去,里面很宽,有很多的房间,有些已经成为羊圈。一群乌鸦扑腾起来飞向旁边的柳树上。
这里就是地主庄园,原来可是不得了的地方哦。花花说,光房子就有我家五个那么大的地盘,还有大得可以骑自行车的院坝,原来是五层楼,后来被烧毁了。
我们进去玩玩吧。我提议道。
我不敢!花花摇摇头,里面有一个怪人。
这时,从破墙上突然冒出一截黑乎乎的木头,却怪异地摇了摇。仔细一看,还真的吓人一跳,那是一个男人的脑袋,脸上黑乎乎的,头发杂乱,头上还有草,目光有所期待地盯着我们,他显然在墙后听到了我们的谈话。
来看书。那人说话了,并扬了扬书中的一本书,封面还是彩色的。
花花突然拔腿就跑,我连忙跟了上去。
好容易停下来,花花气喘吁吁地说,阿妈让我绝对不能到这里玩,更不能看见他!
为什么?我的好奇心突然被调动起来,因为在我印象中,能比我还让人讨厌的不多。
其实,他有很多书,我也很想看!花花脸涨得通红,不过,我也说不清楚。那我找个人给你说说。
花花带我又去找阿爷。阿爷总是喝酒以后,躺在木头堆上晒太阳呼呼大睡,醒了又继续喝酒,这就是他的生活,他说只有在喝醉了才能看见阿奶,阿奶年轻时很漂亮。事过境迁,现在还能说什么呢?
不仅是花花,连阿爷一提及那人都不禁一阵哆嗦。
能让英武勇敢、见多识广的阿爷哆嗦的人叫王元。
在我眼中那像截木头的人就是王元,别看现在是如此不堪,原来却是这块土地上的一尊神。王元是地主的弟弟的儿子,父亲是地主的管家。那可是非常显赫的家族啊,像阿爷这些人,看见他们来了,都要低头跪伏在地上,以示恭顺。王元也生活在庄园里,虽说没有享受到庄园主人的待遇,但毕竟是地主亲戚,至少比一般人的地位高。王元有一个任务,就是顶替堂兄王均到成都去读书。因为地主心疼儿子受不了遥远路途的鞍马劳顿。当多年以后,王元骑马驮着一大包书从成都回来,发现庄园居然没有人了。王元的父亲组织并参与了国民党残余势力与解放军作对,解放后,树倒猢狲散,其家族也是四散而逃,有隐姓埋名到草地深处安家的。地主带着儿子王均逃到了台湾。很明显,王元被遗弃了,地主还叫人带信让他必须守好庄园。
天变了,可王元的意识还没有变,他仍然是优越的,始终如此,这是无法想象的,他拒绝了上级的安排,固执地守在庄园里。但是四体不勤五谷不分的他,虽然有文化,能识字断文,并不代表他会自尊和优雅的生活,毕竟长期的养尊处优,生活很难自理。不仅仅如此,他也从来不参与邻居之间互相帮忙的活路,你不帮别人,将来自己有事别人也不会帮你,人是相互的。
在成都学到的知识,在达拉村没有一点点用处,周围没几个人识字,谈不上看懂《红楼梦》《金瓶梅》的人,更没有懂物理、化学的人,王元生活在自己的世界中,茫然地看着周围的一切。该死的优越感,无所依附。他说他不该回来,在成都至少可以参加工作,回来什么也做不成,守着个破庄园,也离不开。
有一次,王元在路上遇到121林场的赵立,这个侏儒远远地望着王元,当王元在调戏过路的女人时,嘴里朗诵道:轻轻的我走了,正如我轻轻的来;我轻轻的招手,作别西天的云彩……
赵立居然冒出一句话:这是徐志摩的诗。
这让王元大惊,这是在古锦遇到的唯一懂他的人,知道他放浪形骸之中的睿智和痛苦。两人此后经常见面交流,赵立因此学会了本地话,两人嘴里出来的许多词语,是其他人闻所未闻的,他们可以探讨得手舞足蹈、面赤耳红,那不是怪人、疯子还能是什么?
在一个冬天,王元在火塘边烤火睡着了,却不慎引发一场大火,将庄园烧毁了,只留下一楼和部分二楼的房间。庄园烧毁了对王元好像没什么,倒是他从成都带回来的和自己收集的书被烧了一部分,却痛心得不得了。
看在曾经地主头人的面子上,大家还是同情王元,也经常给他送一些吃的,直到有人逮到王元偷鸡摸狗,便成为达拉村里猪嫌狗不爱的人物。读书人的面子一旦被剥了下来,王元就走上另一个极端,干脆破罐子破摔,开始喝酒,喝醉了就在村里肆无忌惮地追逐女人,他看女人那眼神是炙热的,语言是挑逗,行动上更有过之而无不及,摸一把这个女人的屁股,搂一下那个女人的腰,吓得女人们一见他就避之不及。
昔日辉煌的庄园变成了废墟,王元如今四十多岁了,还是个邋遢的单身汉。听说有人看见他在和母羊做那事,便哄笑道:难不成还做个金发碧眼的洋人(羊人)出来?
这时,一群人从村大门处出来了,簇拥着两个人,打着呼哨,哦霍霍地叫着。
那两人是吴勇和父亲。他们互换了衣服,吴勇提着手枪,一身雪白的警服,在村里大摇大摆地炫耀着。父亲的身材撑不起肥大的皮袍,一点都不合身,在尘土飞扬的人群里,摇摇晃晃,脸红彤彤的。这是父亲和吴勇这么多年来最喜欢的游戏,一喝多了,就这样。
人们一边踏脚唿哨一边吼着:陈真光哦霍霍,吴勇哦霍霍。
花花掩嘴咯咯地笑起来:疯了疯了,喝麻了喝麻了!
我突然感到一种耻辱,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父亲甚至有些猥琐的形象,特别是在我新认识的花花面前。
吴玉出神地望着父亲,脸上一副少女般的娇羞。父亲的一切行为,哪怕是喝醉了在村子里装疯卖傻,在她眼里都是那么自然,那么令人着迷。也许,她只需要父亲能出现在她的面前,她就心满意足了。
得意忘形!王元不知何时出现在在我和花花身边,故意大声地说,一股浓重的酒气扑鼻而来。虽然他害怕的人是父亲,因为父亲有枪,收拾他有的是办法。得意忘形,这是我们刚在课本上学到的一个成语,贬义。在王元鄙夷的眼神下,阿爷居然没有说话,只是眼睛转开。
花花牵起我的手便开始了第二次飞跑。
父亲喝起酒来如此地不顾形象不是第一次了,甚至违反枪支规定,让山民们排队打枪,每人一发子弹。有一次喝得不省人事,被山民们抬回了林场,同时还带回来了虱子,很多的虱子。为了消灭虱子,整整三天,家里弄得鸡飞狗跳。母亲不仅把所有衣物烫洗了暴晒,连木架床都拆了,在每个榫头处淋上了开水。所以母亲不喜欢父亲到达拉村,可达拉村好像有勾勾针,父亲总有十足的理由到达拉村。
不过,吴勇和达拉村的人就喜欢父亲这种能够把自己全身心融入的人,能够跟群众打成一片的人,而在父亲心目中,似乎也只有在达拉村才能全身心地放松。父亲曾经被评为全省治安先进工作者,得到的奖品是一张印花被单和一个很大的搪瓷盅,上面印着“先进工作者”,父亲很珍惜,只在开会时拿出来用一用,父亲说这是洗群众眼睛用的。县上几次想调父亲去工作,任他选择进县公安局或者是当乡党委书记,都被父亲拒绝了。
父亲说:森工工资高,可以多养几个娃娃。
可母亲自从被病多调皮的我折磨得痛不欲生筋疲力尽以后,完全失去了再生孩子的兴趣,母亲一方面因负担重而絮叨,一方面又说我脚下有钉,天生就克弟妹,所以至我以后,再没有弟弟妹妹,只有当老幺。不过,现在是和平时期,已经不是皇帝爱长子百姓爱幺儿的年代了,对我这个儿子也没有寄予过高的期望。不管怎么说,母亲都有十足的理由,无人能辩驳的理由。所以母亲是家里当之无愧的意见领袖。当然,在父亲面前,她声音都柔和多了。家庭里,必然是一物克一物,我们姐弟在母亲面前归因伏法,母亲在父亲面前低眉顺眼。乖巧的姐姐一笑就有两个酒窝,父亲则马上柔顺得像只绵羊,俯下身子让姐姐骑马马。我不是旁观者,我就是我,猪嫌狗不爱的波儿。
若干年后,当父亲手下的干警被他推荐出去,没过几年就当了副局长,作为领导下来视察工作。父亲心里那种失落,明明白白地写在脸上。
我想,这可能就是我的错,如果不是多我这么一个讨债鬼,我那优秀而英俊的父亲应该会很轻松地走上人生的辉煌之路。?
我们路过一个非常大的破旧房子跟前,从残破的石墙看进去,里面很宽,有很多的房间,有些已经成为羊圈。一群乌鸦扑腾起来飞向旁边的柳树上。
这里就是地主庄园,原来可是不得了的地方哦。花花说,光房子就有我家五个那么大的地盘,还有大得可以骑自行车的院坝,原来是五层楼,后来被烧毁了。
我们进去玩玩吧。我提议道。
我不敢!花花摇摇头,里面有一个怪人。
这时,从破墙上突然冒出一截黑乎乎的木头,却怪异地摇了摇。仔细一看,还真的吓人一跳,那是一个男人的脑袋,脸上黑乎乎的,头发杂乱,头上还有草,目光有所期待地盯着我们,他显然在墙后听到了我们的谈话。
来看书。那人说话了,并扬了扬书中的一本书,封面还是彩色的。
花花突然拔腿就跑,我连忙跟了上去。
好容易停下来,花花气喘吁吁地说,阿妈让我绝对不能到这里玩,更不能看见他!
为什么?我的好奇心突然被调动起来,因为在我印象中,能比我还让人讨厌的不多。
其实,他有很多书,我也很想看!花花脸涨得通红,不过,我也说不清楚。那我找个人给你说说。
花花带我又去找阿爷。阿爷总是喝酒以后,躺在木头堆上晒太阳呼呼大睡,醒了又继续喝酒,这就是他的生活,他说只有在喝醉了才能看见阿奶,阿奶年轻时很漂亮。事过境迁,现在还能说什么呢?
不仅是花花,连阿爷一提及那人都不禁一阵哆嗦。
能让英武勇敢、见多识广的阿爷哆嗦的人叫王元。
在我眼中那像截木头的人就是王元,别看现在是如此不堪,原来却是这块土地上的一尊神。王元是地主的弟弟的儿子,父亲是地主的管家。那可是非常显赫的家族啊,像阿爷这些人,看见他们来了,都要低头跪伏在地上,以示恭顺。王元也生活在庄园里,虽说没有享受到庄园主人的待遇,但毕竟是地主亲戚,至少比一般人的地位高。王元有一个任务,就是顶替堂兄王均到成都去读书。因为地主心疼儿子受不了遥远路途的鞍马劳顿。当多年以后,王元骑马驮着一大包书从成都回来,发现庄园居然没有人了。王元的父亲组织并参与了国民党残余势力与解放军作对,解放后,树倒猢狲散,其家族也是四散而逃,有隐姓埋名到草地深处安家的。地主带着儿子王均逃到了台湾。很明显,王元被遗弃了,地主还叫人带信让他必须守好庄园。
天变了,可王元的意识还没有变,他仍然是优越的,始终如此,这是无法想象的,他拒绝了上级的安排,固执地守在庄园里。但是四体不勤五谷不分的他,虽然有文化,能识字断文,并不代表他会自尊和优雅的生活,毕竟长期的养尊处优,生活很难自理。不仅仅如此,他也从来不参与邻居之间互相帮忙的活路,你不帮别人,将来自己有事别人也不会帮你,人是相互的。
在成都学到的知识,在达拉村没有一点点用处,周围没几个人识字,谈不上看懂《红楼梦》《金瓶梅》的人,更没有懂物理、化学的人,王元生活在自己的世界中,茫然地看着周围的一切。该死的优越感,无所依附。他说他不该回来,在成都至少可以参加工作,回来什么也做不成,守着个破庄园,也离不开。
有一次,王元在路上遇到121林场的赵立,这个侏儒远远地望着王元,当王元在调戏过路的女人时,嘴里朗诵道:轻轻的我走了,正如我轻轻的来;我轻轻的招手,作别西天的云彩……
赵立居然冒出一句话:这是徐志摩的诗。
这让王元大惊,这是在古锦遇到的唯一懂他的人,知道他放浪形骸之中的睿智和痛苦。两人此后经常见面交流,赵立因此学会了本地话,两人嘴里出来的许多词语,是其他人闻所未闻的,他们可以探讨得手舞足蹈、面赤耳红,那不是怪人、疯子还能是什么?
在一个冬天,王元在火塘边烤火睡着了,却不慎引发一场大火,将庄园烧毁了,只留下一楼和部分二楼的房间。庄园烧毁了对王元好像没什么,倒是他从成都带回来的和自己收集的书被烧了一部分,却痛心得不得了。
看在曾经地主头人的面子上,大家还是同情王元,也经常给他送一些吃的,直到有人逮到王元偷鸡摸狗,便成为达拉村里猪嫌狗不爱的人物。读书人的面子一旦被剥了下来,王元就走上另一个极端,干脆破罐子破摔,开始喝酒,喝醉了就在村里肆无忌惮地追逐女人,他看女人那眼神是炙热的,语言是挑逗,行动上更有过之而无不及,摸一把这个女人的屁股,搂一下那个女人的腰,吓得女人们一见他就避之不及。
昔日辉煌的庄园变成了废墟,王元如今四十多岁了,还是个邋遢的单身汉。听说有人看见他在和母羊做那事,便哄笑道:难不成还做个金发碧眼的洋人(羊人)出来?
这时,一群人从村大门处出来了,簇拥着两个人,打着呼哨,哦霍霍地叫着。
那两人是吴勇和父亲。他们互换了衣服,吴勇提着手枪,一身雪白的警服,在村里大摇大摆地炫耀着。父亲的身材撑不起肥大的皮袍,一点都不合身,在尘土飞扬的人群里,摇摇晃晃,脸红彤彤的。这是父亲和吴勇这么多年来最喜欢的游戏,一喝多了,就这样。
人们一边踏脚唿哨一边吼着:陈真光哦霍霍,吴勇哦霍霍。
花花掩嘴咯咯地笑起来:疯了疯了,喝麻了喝麻了!
我突然感到一种耻辱,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父亲甚至有些猥琐的形象,特别是在我新认识的花花面前。
吴玉出神地望着父亲,脸上一副少女般的娇羞。父亲的一切行为,哪怕是喝醉了在村子里装疯卖傻,在她眼里都是那么自然,那么令人着迷。也许,她只需要父亲能出现在她的面前,她就心满意足了。
得意忘形!王元不知何时出现在在我和花花身边,故意大声地说,一股浓重的酒气扑鼻而来。虽然他害怕的人是父亲,因为父亲有枪,收拾他有的是办法。得意忘形,这是我们刚在课本上学到的一个成语,贬义。在王元鄙夷的眼神下,阿爷居然没有说话,只是眼睛转开。
花花牵起我的手便开始了第二次飞跑。
父亲喝起酒来如此地不顾形象不是第一次了,甚至违反枪支规定,让山民们排队打枪,每人一发子弹。有一次喝得不省人事,被山民们抬回了林场,同时还带回来了虱子,很多的虱子。为了消灭虱子,整整三天,家里弄得鸡飞狗跳。母亲不仅把所有衣物烫洗了暴晒,连木架床都拆了,在每个榫头处淋上了开水。所以母亲不喜欢父亲到达拉村,可达拉村好像有勾勾针,父亲总有十足的理由到达拉村。
不过,吴勇和达拉村的人就喜欢父亲这种能够把自己全身心融入的人,能够跟群众打成一片的人,而在父亲心目中,似乎也只有在达拉村才能全身心地放松。父亲曾经被评为全省治安先进工作者,得到的奖品是一张印花被单和一个很大的搪瓷盅,上面印着“先进工作者”,父亲很珍惜,只在开会时拿出来用一用,父亲说这是洗群众眼睛用的。县上几次想调父亲去工作,任他选择进县公安局或者是当乡党委书记,都被父亲拒绝了。
父亲说:森工工资高,可以多养几个娃娃。
可母亲自从被病多调皮的我折磨得痛不欲生筋疲力尽以后,完全失去了再生孩子的兴趣,母亲一方面因负担重而絮叨,一方面又说我脚下有钉,天生就克弟妹,所以至我以后,再没有弟弟妹妹,只有当老幺。不过,现在是和平时期,已经不是皇帝爱长子百姓爱幺儿的年代了,对我这个儿子也没有寄予过高的期望。不管怎么说,母亲都有十足的理由,无人能辩驳的理由。所以母亲是家里当之无愧的意见领袖。当然,在父亲面前,她声音都柔和多了。家庭里,必然是一物克一物,我们姐弟在母亲面前归因伏法,母亲在父亲面前低眉顺眼。乖巧的姐姐一笑就有两个酒窝,父亲则马上柔顺得像只绵羊,俯下身子让姐姐骑马马。我不是旁观者,我就是我,猪嫌狗不爱的波儿。
若干年后,当父亲手下的干警被他推荐出去,没过几年就当了副局长,作为领导下来视察工作。父亲心里那种失落,明明白白地写在脸上。
我想,这可能就是我的错,如果不是多我这么一个讨债鬼,我那优秀而英俊的父亲应该会很轻松地走上人生的辉煌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