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一章 旷野巨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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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坑洞上方的东西来的并不比起司晚,因为它根本不是为了红光而来。那东西本来就生活在这里,这里是它的领地,只是这片领地今天被许多闯入者轮番造访了一下而已。
你问这种观点有什么依据?是这样的,即便法师们会承认动物中的一部分对魔力有着较为敏锐的感知,但他们绝不会承认巨魔这种东西也能感知到哪怕一丝一毫的魔力。没错,现在站在大坑边缘的,就是一头巨魔。
巨魔,或者叫巨怪,它们是一种被公认的丑恶物种,不论是人类矮人,还是精灵,甚至是更少见的种族,都会对巨魔表现出极度的鄙夷。
无它,巨魔实在是太过于令人作呕了。这种作呕是两方面的,在物质方面,巨魔普遍有三米高,腿长占了身体的一半,胳膊也能勾到自己的小腿,从比例上来说非常善于运动。
可除此之外,它们身上再没有一处让人觉得有趣的地方,长满脓疮和疙瘩的皮肤,毫无对称的脸部及肩膀,巨魔的身体就像是一团被放大并赋予了生命的劣质泥偶,还是那种内部潮湿并混杂着诸多杂质,在阴暗的地方开始腐烂发霉的泥偶。
外貌确实是巨魔令人难以接受的第一点,但绝对不是最重要的一点,丑陋无法让人恐惧,反而会让人觉得鄙夷。人们当然鄙夷巨魔,可他们更害怕它。真正的原因在于,除了外形之外,巨魔还有两个特点最让人难以忍受,那就是它们的食谱和近乎不死的身体。
巨魔什么都吃,是字面意义上的什么都吃,飞禽走兽它们吃,花鸟虫鱼它们吃,木头石头它们也吃。巨魔的胃袋会分泌一种腐蚀性极强的胃酸,用于消化它们送到胃袋的任何东西,这个任何的范围里自然包括被巨魔袭击的人,他们的牲畜,乃至他们的财产和房子。巨魔吞噬一切,有它们生活的土地会飞快的衰落下去。
其实和巨魔一样具有破坏力的害兽也是有的,这世上不乏擅长进食的生物,毕竟以朴素的生存逻辑来看,吃的越多,积攒的能量也就越多,个体就更可能存活。所以巨魔的恶名昭着和它们难以杀死是不可二分的,巨魔的皮肉并不坚固,但它们的再生速度却令人咋舌。
如果你砍断巨魔的胳膊,你将在三分钟内目睹一只新胳膊的诞生,并在十分钟内看到断手上长出一只崭新的巨魔。有人说蚯引被砍成两半就会各自恢复,可从已有的实验数据来看,巨魔的自愈能力绝不是砍成两半那么简单,如果你五马分尸一头巨魔,你会得到六个对你流着口水的可怕怪物。
以常规手段来说,巨魔是不可杀死的。对于常人来说,对付巨魔的唯一有效手段就是火,火焰可以暂时抑制巨魔的再生能力,巨魔也会本能的躲避火焰。
可那样的效果是很有误导性的,真实情况是,所谓靠灼烧断面来阻止巨魔再生完全是无稽之谈,别说火把或者火堆的火焰能否瞬间对伤口造成足够的灼烧,就是真的把巨魔肉块放到烤炉里去烤,它也一样会逐渐完成复生,不过是那个过程被放慢了几百倍而已。
有一句矮人的谚语是,你没法煮熟一块巨魔肉,这是一向以固执闻名的矮人去形容最固执的人时才会用的形容。而这种特性也就导致,常人在巨魔面前只有逃跑的份。
这样看来,巨魔和逝去精灵其实是一样的,他们一样的地方在于,两者都完美的适应了自己生存的时代。在魔力充盈的年代,完全的魔力化就是最好的生存策略,它可以让个体达到接近不死的程度,又不必负担任何难以支付的代价,这就是古代精灵的策略。
在现在这个物质开始支配魔力,魔法不能单独存在的时代,放弃魔力上的天赋,将全部身体潜力都转为对营养的吸收和再生,这就是巨魔的策略。两者都是极端的适应者,他们或许没有应对生存环境大变样的能力,却一定可以在各自的时代成为竞争中的有力选手。只可惜,这只巨魔遇上的是起司。
如果说有什么能让生物在不同的环境中都具有一定的适应性,让他们总是有机会幸存,那很可能不是灵巧多变的生理构造,而是可以制造出可以让自己生活下去环境的智慧和行动力。
法师恰恰就是这种力量的典范,他们所精通的技艺使得这些个体独自一人就能发挥出大规模团体才能做出的成绩。对于凡人国度来说都可能束手无措的巨魔,在灰袍法师面前并没有那么无敌。
起司知道如何对付这种号称不死的生物,如果火焰无法将它们燃尽,那就换一种方式,和它们引以为豪的消化系统一样的方式,强酸。具有极强腐蚀性的酸液,这才是巨魔真正畏惧的东西。
炼金骰子被扣在手中,魔法符号从骰子的表面闪过,慢慢将炼金魔法的结果导向起司希望的那个。他没指望头顶的巨魔就这么离开,肥沃的火山岩土壤让这里富饶无比,这才能勉强供应上一只巨魔的胃口,即便如此,它恐怕也早已饥肠辘辘。
果不其然,随着一声大吼,坑洞上方的巨魔张开双臂,径直冲了下来,目标直指洞底的灰袍。
起司看向怪物,不躲不避,任凭那瘦长的胳膊抓住自己的躯体,然后骤然散开化为一团灰雾。巨魔困惑了,它挥了挥手,那团雾气立刻消失,好像刚才在这里的人类只是个幻象。
这让它没有注意到,相同的人影已经不知何时出现在了自己原本的位置,在坑洞的边缘抛动着手里的骰子。
骰子飞起又落下,伴随着有节奏的哼唱,当哼唱抵达结尾,抛接骰子的手发生了一次失误,让骰子从坑洞边缘滚落,一路慢悠悠的滚到仍然在迷惑着的巨魔脚边。
严格来说,坑洞上方的东西来的并不比起司晚,因为它根本不是为了红光而来。那东西本来就生活在这里,这里是它的领地,只是这片领地今天被许多闯入者轮番造访了一下而已。
你问这种观点有什么依据?是这样的,即便法师们会承认动物中的一部分对魔力有着较为敏锐的感知,但他们绝不会承认巨魔这种东西也能感知到哪怕一丝一毫的魔力。没错,现在站在大坑边缘的,就是一头巨魔。
巨魔,或者叫巨怪,它们是一种被公认的丑恶物种,不论是人类矮人,还是精灵,甚至是更少见的种族,都会对巨魔表现出极度的鄙夷。
无它,巨魔实在是太过于令人作呕了。这种作呕是两方面的,在物质方面,巨魔普遍有三米高,腿长占了身体的一半,胳膊也能勾到自己的小腿,从比例上来说非常善于运动。
可除此之外,它们身上再没有一处让人觉得有趣的地方,长满脓疮和疙瘩的皮肤,毫无对称的脸部及肩膀,巨魔的身体就像是一团被放大并赋予了生命的劣质泥偶,还是那种内部潮湿并混杂着诸多杂质,在阴暗的地方开始腐烂发霉的泥偶。
外貌确实是巨魔令人难以接受的第一点,但绝对不是最重要的一点,丑陋无法让人恐惧,反而会让人觉得鄙夷。人们当然鄙夷巨魔,可他们更害怕它。真正的原因在于,除了外形之外,巨魔还有两个特点最让人难以忍受,那就是它们的食谱和近乎不死的身体。
巨魔什么都吃,是字面意义上的什么都吃,飞禽走兽它们吃,花鸟虫鱼它们吃,木头石头它们也吃。巨魔的胃袋会分泌一种腐蚀性极强的胃酸,用于消化它们送到胃袋的任何东西,这个任何的范围里自然包括被巨魔袭击的人,他们的牲畜,乃至他们的财产和房子。巨魔吞噬一切,有它们生活的土地会飞快的衰落下去。
其实和巨魔一样具有破坏力的害兽也是有的,这世上不乏擅长进食的生物,毕竟以朴素的生存逻辑来看,吃的越多,积攒的能量也就越多,个体就更可能存活。所以巨魔的恶名昭着和它们难以杀死是不可二分的,巨魔的皮肉并不坚固,但它们的再生速度却令人咋舌。
如果你砍断巨魔的胳膊,你将在三分钟内目睹一只新胳膊的诞生,并在十分钟内看到断手上长出一只崭新的巨魔。有人说蚯引被砍成两半就会各自恢复,可从已有的实验数据来看,巨魔的自愈能力绝不是砍成两半那么简单,如果你五马分尸一头巨魔,你会得到六个对你流着口水的可怕怪物。
以常规手段来说,巨魔是不可杀死的。对于常人来说,对付巨魔的唯一有效手段就是火,火焰可以暂时抑制巨魔的再生能力,巨魔也会本能的躲避火焰。
可那样的效果是很有误导性的,真实情况是,所谓靠灼烧断面来阻止巨魔再生完全是无稽之谈,别说火把或者火堆的火焰能否瞬间对伤口造成足够的灼烧,就是真的把巨魔肉块放到烤炉里去烤,它也一样会逐渐完成复生,不过是那个过程被放慢了几百倍而已。
有一句矮人的谚语是,你没法煮熟一块巨魔肉,这是一向以固执闻名的矮人去形容最固执的人时才会用的形容。而这种特性也就导致,常人在巨魔面前只有逃跑的份。
这样看来,巨魔和逝去精灵其实是一样的,他们一样的地方在于,两者都完美的适应了自己生存的时代。在魔力充盈的年代,完全的魔力化就是最好的生存策略,它可以让个体达到接近不死的程度,又不必负担任何难以支付的代价,这就是古代精灵的策略。
在现在这个物质开始支配魔力,魔法不能单独存在的时代,放弃魔力上的天赋,将全部身体潜力都转为对营养的吸收和再生,这就是巨魔的策略。两者都是极端的适应者,他们或许没有应对生存环境大变样的能力,却一定可以在各自的时代成为竞争中的有力选手。只可惜,这只巨魔遇上的是起司。
如果说有什么能让生物在不同的环境中都具有一定的适应性,让他们总是有机会幸存,那很可能不是灵巧多变的生理构造,而是可以制造出可以让自己生活下去环境的智慧和行动力。
法师恰恰就是这种力量的典范,他们所精通的技艺使得这些个体独自一人就能发挥出大规模团体才能做出的成绩。对于凡人国度来说都可能束手无措的巨魔,在灰袍法师面前并没有那么无敌。
起司知道如何对付这种号称不死的生物,如果火焰无法将它们燃尽,那就换一种方式,和它们引以为豪的消化系统一样的方式,强酸。具有极强腐蚀性的酸液,这才是巨魔真正畏惧的东西。
炼金骰子被扣在手中,魔法符号从骰子的表面闪过,慢慢将炼金魔法的结果导向起司希望的那个。他没指望头顶的巨魔就这么离开,肥沃的火山岩土壤让这里富饶无比,这才能勉强供应上一只巨魔的胃口,即便如此,它恐怕也早已饥肠辘辘。
果不其然,随着一声大吼,坑洞上方的巨魔张开双臂,径直冲了下来,目标直指洞底的灰袍。
起司看向怪物,不躲不避,任凭那瘦长的胳膊抓住自己的躯体,然后骤然散开化为一团灰雾。巨魔困惑了,它挥了挥手,那团雾气立刻消失,好像刚才在这里的人类只是个幻象。
这让它没有注意到,相同的人影已经不知何时出现在了自己原本的位置,在坑洞的边缘抛动着手里的骰子。
骰子飞起又落下,伴随着有节奏的哼唱,当哼唱抵达结尾,抛接骰子的手发生了一次失误,让骰子从坑洞边缘滚落,一路慢悠悠的滚到仍然在迷惑着的巨魔脚边。